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保函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山西-晋城-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30日 |
各市场主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19〕41号)和山西省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推行投标保函制度的通知》(晋发改法规发〔2020〕6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提升服务效能,现就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保函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已上线运行,电子投标保函与银行转账递交投标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
二、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类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法,鼓励投标人选择电子投标保函参与交易活动。投标人可根据项目招标公告要求,自行选择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三、电子投标保函递交方法:投标人直接在使用的电子招投标系统上点击开具保函项,按提示要求操作,在线确认企业信息并自主向出函机构申请,由出函机构为投标人在线开具电子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具成功的电子投标保函系统自动确认生效,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递交。
附:
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3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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