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罗平县规模以下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云南-曲靖-罗平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4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通知》(云河长办发〔2019〕51号)《曲靖市河长制办公室转发省河长办关于明确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公示有关要求文件的通知》(2019〕-57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云南省水利厅印发的《云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求》和《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划定技术要求,罗平县人民政府已组织完成了罗平县境内规模以下河流、渠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根据有关要求,对划定成果予以公告,河道管理范围为相应河道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等;渠道管理范围为相应渠道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水利工程主体、保护区、过水区等。若需查询,请到罗平县水务局进行查询,查询电话:0874-8212364。
一、清水河、多依河、牛街河、初纳河、舍迫小河、阿者小河、便柳河、波罗湾小河、革宜小河、丕德河、土桥河、玉马小河、桃源小河、板桥小河、浙都小河、西门河、白腊山总干渠、湾子南干渠、湾子东干渠、湾子北干渠、白腊山西干渠、白腊山东干渠、龙王庙水库中涵、龙王庙水库低涵等15条河流、9条渠道管理范围按照划定技术报告执行。
二、青草塘小河、木马甲小河、密村小河、阿主河、色戈小河、歹麦小河、宜那小河、以堵勒小河、榨冲小河、把左小河、明格小河等11条小河管理范围,参照舍迫小河、阿者小河、便柳河、波罗湾小河、革宜小河、丕德河、土桥河、玉马小河、桃源小河、板桥小河、浙都小河等已编写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的河道执行,不再单独编写技术报告。
三、金箐排洪渠道、金歹排洪大沟、阿来歹排洪大沟、防洪大沟、头道坝沟渠、洪麦沟渠、阿红大沟、小募舍西干渠、幸福东渠、摩龙大沟等10条沟渠管理范围,参照西门河、白腊山总干渠、湾子南干渠、湾子东干渠、湾子北干渠等已编写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的渠道执行,不再单独编写技术报告。
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一)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二)禁止损毁水工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告牌和防汛水文设施;(三)禁止围垦河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五、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爆破、打井、钻探、葬坟、非法开采砂(石)、挖筑水塘;(二)倾倒垃圾、渣土、尾矿或者掩埋危及河道安全的物体;(三)擅自围筑围墙、堆放物料、埋设线管;(四)其他危及河道安全的活动。
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七、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一)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钻探、挖砂、修坟;(三)开采矿产资源、兴建涵洞、开挖隧洞;(四)其他可能影响工程运行、危害工程安全或者蓄水安全的行为。(五)开沟、建窑;(六)倾倒垃圾、秸秆、废碴,堆放杂物或者掩埋污染水体的物体;(七)擅自蓄水、引水、放水、截流、堵塞;(八)侵占、毁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九)擅自操作水闸、启闭机等设备;(十)建设与水利工程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十一)炸鱼、开垦、砍伐林木;(十二)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开展水产养殖;(十三)在港口、航道、行洪河道开展水产养殖;(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特此公告
罗平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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