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7
| 所在地区: | 福建-龙岩-上杭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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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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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农(农药)罚〔2020〕7号 |
经营假农药案 |
上杭县中都供销社下都生产资料门市部 |
91350823MA345H376C |
林** |
2020年4月16日,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经营场所按照抽样程序抽取了2.5%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样品送检,同年8月25日和10月10日执法人员分别向当事人送达了该农药检测报告和复检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是检测出未经登记的农药成分氯氰菊酯含量分别是1.98%和2.31%,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三)认定为假农药。依据该农药抽样单填写记录当事人经营该批次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1件(20瓶),实际销售该批次农药17瓶,每瓶售价12元,销售(违法)收入为204元。当事人销售该批次2.5%高效氯氟氰菊酯农药行为是经营假农药行为。 |
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三)。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二),和结合《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66条“…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农药,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销售收入计人民币204元;2.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玖仟贰佰零肆元整(9204.00元)。 |
当事人于2020年12月2日将罚款9204.00元缴至指定农业银行。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了处罚。 |
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20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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