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8号)
| 所在地区: | 福建-宁德-周宁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6日 |
为实施周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周宁一中续建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周宁一中续建工程项目用地,位于狮城镇龙潭村。
二、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狮城镇龙潭村集体土地0.4778公顷。其中:水田0.4129公顷;沟渠0.0118公顷;田坎0.0531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周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周政〔2017〕5号)等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狮城镇龙潭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00.2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水田1.0,沟渠0.45,田坎0.45。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新城区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0〕30号)执行。本次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99人(其中劳动力人口75人),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并将其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2〕40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周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宁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2〕40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周宁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if gte mso 9]>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