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凤政办发〔2020〕37号关于印发《凤山县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奋战30天攻坚冲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广西-河池-凤山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2日 |
凤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凤山县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奋战30天攻坚冲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门海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凤山县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奋战30天攻坚冲刺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凤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凤山县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奋战30天攻坚冲刺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池市2018年至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情况的通报》(河发改投资〔2020〕271号),全市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完成情况与年度绩效考评要求差距较大,为加快推动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我县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发挥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目标要求
2020年我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12项,总投资29725万元,累计下达中央资金16909万元。按照项目管理分工情况,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开工率达到95%、总投资完成率达到60%、中央资金支付率达到80%以上。
二、工作任务分工及职责
(一)凤山县2020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凤城镇松仁村道路工程。总投资216万元,下达中央资金216万元,项目于11月10日完成招投标,并于11月14日开始进场开工。
具体工作职责:一是县发改局负责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二是县财政局落实资金拨付进度,年底完成中央资金支付70%以上的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三是县发改局做好项目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县政府分管领导:潘玉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凤山县2020年度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下达中央资金1200万元,项目已完成森林抚育工程建设,目前建设方案有所调整,待方案确定后开始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具体工作职责:一是县发改局按县委县政府要求调整建设方案,并将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落实建设内容及规模;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草食畜牧发展工程项目,县水利局具体负责蓄水池水利设施工程,县水果生产技术服务站具体负责核桃抚育项目的推进,县发改局负责统筹推进项目建设;三是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资金拨付进度,年底完成中央资金支付80%以上的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四是县发改局做好项目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县政府分管领导:潘玉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水果生产技术服务站
(三)凤山县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配套污水管网工程。总投资9854万元,下达中央资金5912万元,11月20日支付中央资金4150万元,支付率70.2%。
具体工作职责:一是县城投公司负责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设施;二是县城投公司、县财政局落实资金拨付进度,年底完成中央资金支付70%以上的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力争年底中央资金支付达到100%;三是县城投公司与住建局做好协调,完成项目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县政府分管领导:蓝尉才 副县长
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城投公司
(四)凤山县世界地质公园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250万元,下达中央资金1000万元,已支付中央资金48.9万元,支付率4.9%,该项目获得中央资金统筹到凤山县三门海养生旅游度假项目(一期)建设,项目基本完工,正在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具体工作职责:一是县旅投公司继续做好项目推进工作;二是县旅投公司与文旅局于11月底落实中央资金划拨手续,并着手资金支付工作;三是县旅投公司、县财政局落实资金拨付进度,年底完成中央资金支付80%以上的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四是县旅投公司与县文旅局做好协调,完成项目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县政府分管领导:罗福永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文广体旅局、旅投公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三门海镇党委政府
(五)凤山县生态陵园殡仪馆建设项目。总投资1927万元,下达中央资金840万元,已支付中央资金302万元,支付率36%。项目完成后勤管理用房封顶,业务综合楼完成主体基础建设。
具体工作职责:一是县民政局加快项目推进工作;二是县民政局督促施工方根据工程进度于12月中旬请款368万元;三是县民政局、财政局落实资金拨付进度,年底完成中央资金支付70%以上的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四是县民政局完成项目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县政府分管领导:罗福永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凤山县人民医院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1380万元,下达中央资金1100万元,已支付中央资金70万元,支付率6.4%。项目提前进场开工,完成原旧楼1-4层内墙拆除及建筑垃圾清理。
具体工作职责:一是县人民医院加快项目推进工作;二是县人民医院在12月初落实合同签订工作,并着手开展资金支付工作;三是县人民医院、县财政局落实资金拨付进度,年底完成中央资金支付80%以上的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四是县人民医院完成项目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县政府分管领导:罗福永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人民医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凤山县新汽车站至巴烈安置点道路建设工程。总投资5100万元,下达中央资金140万元,项目的中央资金整合到巴烈安置小区2号路共同实施,项目已开工建设,正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具体工作职责:一是县交通运输局与县城投公司相互配合加快项目推进工作;二是县交通运输局与县城投公司、县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对接,争取11月底中央资金支付100%;三是县交通运输局完成项目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县政府分管领导:钟建兵 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
(八)凤山县长洲至泗孟公路工程。总投资3590万元,下达中央资金2608万元,完成中央资金支付2608万元,支付率100%。项目已竣工验收。
具体工作职责:一是县交通运输局做好中央资金支付凭证整理工作;二是县交通运输局完成项目验收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县政府分管领导:钟建兵 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
(九)凤山县2019年度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024万元,下达中央资金1445万元,项目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并于11月20日招投标挂网。
具体工作职责:一是县住建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力争12月20日签订施工合同;二是县住建局着手开展中央资金支付相关工作,于12月26日前完成资金支付;三是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落实资金拨付进度,年底完成中央资金支付70%以上的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四是县住建局完成项目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县政府分管领导:蓝尉才 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财政局
(十)2020年凤山县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034万元,下达中央资金398万元,项目完成凤旁林场、人民医院、林业局大院、老城厢供销社小区扶手、强弱电路、踏步改造、屋面防水、隔热等工程;完成道路硬化,停车位硬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工作职责:一是县住建局继续做好项目推进工作,力争11月底完成财评和竞争性磋商等工作;二是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着手开展中央资金支付相关工作,于12月15日前完成资金支付;三是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落实资金拨付进度,年底完成中央资金支付70%以上的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四是县住建局完成项目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县政府分管领导:蓝尉才 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一)凤山县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下达中央资金2000万元,目前已进行三门海村屯垃圾、污水管网设施建设,文化广场完成场地平整。
具体工作职责:一是县农林投资公司继续做好项目推进工作;二是县农林投资公司与县农业农村局协商落实资金划拨事宜;三是县农林投资公司、县财政局落实资金拨付进度,年底完成中央资金支付70%以上的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四是县农林投资公司完成项目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县政府分管领导:黄德先 副县长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县农林投资公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三门海镇党委政府
(十二)凤山县2020年珠江防护林工程。总投资50万元,下达中央资金50万元,该项目下达中央资金计划用于种植阔叶林或珍贵树种,我县因种植树种和郁闭数等原因尚未开工建设。
具体工作职责:一是县林业局继续与上级部门对接种植树种调整事宜;二是县林业局继续落实推进项目开工及建设;三是县林业局落实资金拨付进度,完成中央资金支付70%以上的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任务;四是县农林投资公司完成项目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县政府分管领导:黄德先 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投项目推进协调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具体协调统筹,各个项目任务目标推动,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县政府各分管领导要切实担起责任,认真落实2020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绩效考评目标任务,亲自推动、亲自协调。各项目责任单位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深入现场推动,进一步分析困难及问题,细化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组织协调,在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各项目业主单位每日将存在问题报县政府对应分管领导协调解决。
(二)加大推进力度。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加大力度,盯牢目标任务,倒排工期,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资金拨付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全力做好项目推进及资金支付工作。同时,紧盯项目建设遇到的突出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无法解决协调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报县委、县人民政府逐一协调解决。
(三)强化工作督查。执行每日进度通报,各项目业主单位每日17:00前将进度情况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时报县发改局,县发改局于每日18:00前将项目进度和资金支出、投资完成率报县政府;县委政府督查室、发改局、绩效办组成督查组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
报;对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工作成效差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行约谈或问责,严格责任追究。
(县发改局邮箱fsxfgj_6812169@163.com,联系人:廖世军,联系电话:18677839599、0778-681175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凤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0年12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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