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 所在地区: | 广西-桂林-资源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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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父老乡亲、社会各界朋友:
你们好!民以食为天,粮以土为本。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关系十几亿人的吃饭大事。保护耕地关系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也关系到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我县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请大家牢记:
守住红线不放松。坚持农地农用,国家分配的承包地仅能用于农作物种植,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未经批准一律不能从事非农建设、乱占耕地建房等。
用地原则记心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建设占用土地,必须经过依法批准,如需建设住宅、工厂和养殖场等必须依法向村、乡镇申请,获得书面批准后方可建设。同时,也不得将承包地以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给他人用作他用,此类违法行为也将会被依法查处。
节约集约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我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和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新增农房在符合规定宅基地用地面积前提下,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选址应尽量占村内的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需要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让我们共同守护好粮食安全生命线,携手共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共建和谐幸福美丽家园!
祝生活富裕、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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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自治县纪委监委:0778-5212436
自治县农业农村局:0778-5212285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0778-521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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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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