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不动产登记不再收取婚姻证明材料
| 所在地区: | 福建-泉州-石狮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1日 |
建设快讯正文
石狮不动产登记不再收取婚姻证明材料
本报讯 从2021年1月1日起,石狮市不动产登记不再收取婚姻证明材料。这是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的。 据悉,为推进“放管服”改革,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效率,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处分不动产时,登记机构只核验申请人与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一致,不再核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不再收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市民需要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形除外:一是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以及离婚析产的;二是处分以夫妻资格取得的,但只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的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的。 那么,不再收取婚姻状况证明后,夫妻如何进行不动产登记呢?据介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不动产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共同申请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对于已经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不动产,夫妻双方可以共同申请增加另一方为共有权利人。对此,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建议:为保护夫妻双方共有不动产权益,如属于夫妻共有的,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直接由夫妻共同签署;已经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不动产,要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到夫妻双方名下。 另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温馨提示:因实行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受理,申请人申请税收减免等优惠的,按照税收政策需核查家庭住房登记情况,仍要提供家庭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记者 许小雄)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