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补偿”安置方式来了 可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 所在地区: | 福建-泉州-石狮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10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房票补偿”安置方式来了 可购买新房或二手房
本报讯 日前,《石狮市房票补偿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其适用范围为石狮市辖区范围内实行房屋征迁房票补偿安置方式的项目。该《实施细则》的实施,意味着石狮拆迁安置模式将更加灵活多样化,并有助于提高我市土地房屋征迁货币化安置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动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房票”? 根据《实施细则》,被动迁人有意向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房屋,实现安置目的的,可选择房票补偿。所谓“房票补偿安置”,是指在现金补偿的基础上,按可调换面积(可安置面积+照顾购买面积)再予以购房奖励,动迁人将被动迁房屋的动迁补偿款(现金补偿全部金额)和购房奖励金以等值房票的形式,发放给被动迁人作为补偿资金凭证。被动迁人持房票可购买我市区域内权属合法明确的商品房(含二手房),通过房票与结算部门进行资金结算。 据介绍,房票包括初始房票和授权(授予)房票两种。初始房票是指征迁实施单位根据动迁方案中房票补偿方式规定,开具给被征迁对象的房票;授权(授予)房票是指被征迁对象将所持有的房票全额或部分金额授权(授予)他人使用,而重新开具给被授权(授予)人的房票。房票由征迁实施单位(征迁项目主要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统一印制,带有唯一识别编码。其中,初始房票由征迁实施单位开具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而授权(授予)房票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房票结算窗口开具并加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章后生效。(下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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