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建公租房运营管理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陕西-渭南-蒲城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8日 |
蒲住建发〔2020〕19号
蒲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建公租房运营管理的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企合建公租房的运营管理,确保合建公租房公平公正分配,规范有序运营,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蒲政办发【2017】22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快推进合建公租房手续办理和资产管理
合建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应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各项手续的办理。对手续不全影响竣工决算的项目,合建单位要积极同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尽快完善各项手续。并按照《陕西省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办法》和合建协议等文件要求,加快公租房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根据政企出资比例,划分公租房产权。
二、 规范合建公租房运营管理
合建单位作为管理主体负责本单位合建公租房的分配、使用、核查、退出等运营管理工作。合建单位应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公租房管理的具体规定,并报公租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建单位要严格准入审批,规范保障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确保分配公平、公正。及时将分配方案、分配结果、配租人员信息上报合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县保障性住房中心备案。合建单位在保障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后,如有剩余房源,应将剩余房源报县保障性住房中心进行统一分配。
三、严格合建公租房租金价格管理
合建公租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的80%。具体标准由合建项目单位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按文件执行。租金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合建单位用于解决内部职工住房问题免收租金的,应报告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加强合建公租房监督检查
合建单位要加强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情况的管理,积极开展检查核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违规使用行为。同时,应在合建公租房显著位置公示合建单位、合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县保障性住房中心的服务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本系统合建公租房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各类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各级检查通报的问题。
县保障性住房中心要加强对合建公租房分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公租房政策执行到位。保障性住房中心对全县合建公租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抽查,对检查发现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合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蒲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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