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机构不得过度采集信用信息
| 所在地区: | 湖南--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13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据新华社北京1月12日电 为促进我国征信业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布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征信机构采集信用信息应当遵循“最少、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采集。
人民银行相关人士介绍,为提高征信业务活动的透明度,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人民银行起草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做了明确规定。
在采集信用信息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信息来源和信息范围,以及不同意采集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等事项。
在规范信用信息使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信息使用者使用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应当用于合法、正当的目的,不得滥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信用信息安全和跨境流动进行了规定。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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