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都安县2021年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西-桂林-资源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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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冬以来,我县天气干旱少雨,森林火险持续居高不下,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及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红色森林火险等级预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实行野外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1年1月13日至2021年2月12日,共30天。
二、禁火区域
全县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林区(包括经济林、生态林、自然林、退耕还林等)以及距离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在重点森林禁火期,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焚烧稻草、地边草、甘蔗叶、草皮灰等农作物;
(二)严禁吸烟、乱丢烟蒂、烧蜂窝、熏蛇鼠、野炊、烧
烤、烧火取暖、放飞孔明灯、小孩玩火、点火把照明等;
(三)严禁烧香、烧纸、烧田埂、烧木炭、放鞭炮等;
(四)严禁从事炼山备耕等用火活动;
(五)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易引发火灾的物
品进入林区;
(六)禁止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责任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巡查监管,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乡镇干部、林场干部、村委会干部、巡逻员、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禁火区域范围内野外用火要及时加以制止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报告。举报电话:0778-5221102
五、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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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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