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二项)
| 所在地区: | 广东-茂名-信宜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16日 |
信宜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公示
(关于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问题)
按照茂名市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落实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茂环督改办〔2021〕1号)要求,现将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二项关于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问题涉及信宜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18个违法建设项目,9个违法建筑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二项问题指出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清理滞后,全省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仍有2830个违法建筑(含379家工业企业)(信宜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有18个违法建设项目,9个违法建筑)。整改任务涉及信宜市。
二、整改任务
(一)责任单位:信宜市党委和政府、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信宜市自然资源局、信宜市住建局
(二)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2020年年底
(三)整改目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到85.5%,全省基本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四)整改措施:
对2008年6月1日后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2008年6月1日前建成的位于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于2017年年底前制定清理方案,2020年年底完成依法拆除或者关闭;对于已列入当地供水规划,近期计划关停或搬迁的水源地取水口,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取水口关停或搬迁。对一级保护区内其他违法建筑,于2020年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治理工作。
三、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已完成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18个违法建设项目及9个违法建筑的清理整治工作,同时核销了原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据新的取水点,重新划定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备用水源地保护区,落实完成整改目标。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制定《信宜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项目及违法建筑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和《信宜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餐饮业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目标,落实各部门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一级保护区违法建设和建筑项目清理整治任务。
2、组织联合执法,全力推进整治工作。市政府多次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东镇街道办等部门进行了联合执法,加快推进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违法建筑清理整治工作。
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治污能力。建设市第二水质净化厂、增加市区污水收集管网,9个违法建筑的污水由新增的污水管网收集,由市尚青污水处理厂或第二水质净化厂处理。
4、调整饮用水源地和备用水源地保护区。信宜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省人民政府1998年批准划定的,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的取水点改变,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已不切合实际,与保护要求不相适应。为切实做好城区集中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确保饮用水安全,我市依据实际取水点,重新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备用水源地保护区, 省政府已通过茂名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并下发了批复文件(粤府函[2019] 276号)。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内径向我们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
2021年1月16日
(联系人:罗文,联系电话:0668-8814501,地址:信宜市新尚路48号)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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