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惠州市民: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最高可罚50万

所在地区: 广东-惠州- 发布日期: 2021年1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从今年开始,在广东的单位或个人,如果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单位将面临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则会被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注重压实分类投放主体责任、健全全链条管理责任,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还加大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增设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

垃圾处理,源头减量是关键。《条例》明确了垃圾源头减量总体要求,新增“源头减量”专章,明确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鼓励使用可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产品,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从源头避免“垃圾围城”现象。此外,还鼓励通过树立先进典型、积分兑换等奖励方式,支持单位、家庭和个人回收利用可回收物。

针对快递包装、外卖餐具等垃圾与日俱增的问题,规定电子商务、外卖、快递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鼓励运用计价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理

《条例》加强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全链条管理,完善分类要求。明确规定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条例》规定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专门收集点,公开预约联系方式,为投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提供便利。针对垃圾收运工作不规范的问题,《条例》明确不得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混入生活垃圾,不得擅自跨地级以上市转移生活垃圾等。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加大了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条例提高单位和个人未按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罚款额度,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针对“先分后混、混收混运”的突出问题,将对收运单位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罚款额度调整为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来源:惠州日报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www.hzzk.gov.cn/zzgxqgwhmhwz/zwgk/zwdt/bmdt/content/post_4172489.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