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三创四建”活动协调推进小组关于推进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 所在地区: | 河北-张家口-张北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5月29日 |
为全面落实省委、市委 "三创四建" 活动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卫生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河北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服务冬奥会、加快推进 "两区" 建设、打造健康张家口,加强城乡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完善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和城乡综合功能,进一步提升城乡形象品位和人民群众文明卫生健康意识,为圆满交出冬奥会筹办和本地发展两份优异答卷作出重要贡献。
二、创建范围和工作原则
创建范围:全市各县区。
工作原则:一是推进小组制定创建规划,各县区制定具体创建实施方案,二是坚持政府主导、地方负责、部门协调、条块结合、群众参与原则,三是坚持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京张携手举办冬奥会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区、生态功能支撑区建设相结合,四是坚持创建卫生城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卫生县城、卫生镇、卫生村相结合原则,五是坚持循序渐进与跨越式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创建目标
2020年,主城区继续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完成年度任务,各县按照规划,启动各级创建工作。通过开展卫生创建,对城乡实施全面综合整治,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乡管理与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到2023年底前,张家口市力争获得 "国家卫生城市" 称号,怀来县、张北县力争获得 "国家卫生县城" 称号,50%的县获得 "河北省卫生县城" 称号。2030年底前,40%的县获得 "国家卫生县城" ,80%的县获得 "河北省卫生县城" 称号。
四、主要任务
坚持以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疾病预防与控制等领域和城市交通秩序、居民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部位为重点,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大力强化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与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力争各项考核指标达到各类卫生创建标准。
(一)完善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加强各级爱卫办组织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县区爱卫会领导及成员单位,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设置独立的爱卫办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岗位、人员、经费等工作条件。加快建立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省级卫生县城≥85%)。(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爱卫成员单位)
(二)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机制,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切实抓好街道、社区、学校、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特种行业的健康教育工作,市、县(区)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健康教育专栏。机场、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要设立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宣传健康教育知识。建成区80%(省级卫生县城60%)以上的社区建有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省级卫生县城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力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活动,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新闻中心)
(三)加快基础卫生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管网铺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省级卫生县城≥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省级卫生县城≥80%);加快粪便无害化处理场设施建设,广告管理规范;加快生活垃圾中转站、餐厨垃圾处理厂、公共厕所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机场、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主要街道日保洁时间达到16小时以上;建成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人行步道平整完好;下水道排水畅通,无堵塞现象;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断壁残垣;加强城区道路交通设施、信号设施的修补、增设、更换和管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省级卫生县城≥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省级卫生县城≥8平方米)。(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创建区社会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做到设置合理、停放整齐、管理规范;对机动车禁鸣区域鸣喇叭、无环保检测合格标识车辆进入禁行区域行驶、车辆乱停乱放、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创建区沿街单位要落实 "门前三包" 等责任制度,车辆停放整齐。创建区主要街道、一般街道保洁达到时效规定要求;城市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加大对建筑物立面、占道经营、乱设摊点、店外经营、户外广告、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机动车车容车貌和建筑工地等综合整治力度,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建筑工地管理符合要求,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装灯率达到98%。(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着力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加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做到排水设施完善、环卫设施齐全、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置相对独立、封闭的集中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加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市场内部及周边无乱设摊点、露天市场、马路市场环境整洁有序;农贸市场经营规范,经营者制度健全、证照齐全、亮照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市场内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四害" 密度持续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设有专门的卫生管理部门和蔬菜农药现场检测机构,适时开展监管和检测工作,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70%(省级卫生县城≥65%)。(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积极推进卫生社区(村)建设。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卫生组织和管理制度,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开展相关创建活动。街道、社区和单位路面平坦、环境绿化美化、环卫设施齐全,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暴露、无卫生死角、无违章建筑,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饲养宠物和鸟类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粪便不得污染环境。社区内的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健全,房屋、设施、人员资质符合规范要求,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卫生乡镇。(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加快老旧小区、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改造。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重点解决市民普遍关心的建筑物破损、环境脏乱差、配套设施不全或老化破损严重、物业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实施专项攻坚行动;开展市级、省级卫生村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严控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对各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开展建筑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100以下天数逐年增加,PM2.5年均浓度逐年降低;杜绝秸杆焚烧现象,按照《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建立健全城市公共水环境管理机构,落实人员定期负责清捞保洁和管理,市区河道、沟河等公共水域水面清洁通畅,无臭味,无漂浮垃圾,沟河岸坡清洁,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 "五乱" 现象;医疗废弃物管理到位,加强污染监控,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九)提高重点场所卫生管理水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要求,开展公共场所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重点整顿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馆、小浴室、小餐饮店、小食品等 "六小" 行业未亮证经营、证照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消毒和 "三防" 设施不完善等现象。落实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促使 "六小" 行业基本达标。加强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管理,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健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要求,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保障体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0%以上。以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成果为抓手,重点整顿小餐饮、小食品店、小熟食店等的未亮证经营、证照不全、卫生条件不达标、消毒和 "三防" 设施不完善等现象。依据相关要求,规范管理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卫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升级泵站贮水设施,确保二次供水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要求。严格落实牲畜屠宰检疫程序,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优化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精神,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按照国家住建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127-2009)要求,加强创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经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规范疫苗存储、运输和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辖区内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二)提高病媒生物防制水平。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创建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责任单位:县区党委、政府;监督指导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爱卫成员单位)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2020年4月前)。根据张家口市的推进卫生城市创建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各县区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细化各项目标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广告牌等媒介进行广泛深入的创建宣传,充分调动市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第一阶段目标任务(2020年3月-2023年12月)。按照创建目标,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河北省卫生城市(县城)标准》,逐条进行梳理,找问题、找差距,开展自查评估及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和差距,制定创建达标计划,层层分解,明确到人,落实到人。同时狠抓硬件设施建设和管理,认真做好卫生城市(县城)创建相关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模拟检查、评比、考核、暗访等活动,各部门、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整改提升活动,确保各项指标基本达到卫生城市(县城)标准。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整改攻坚行动,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准备齐全申报材料,向全国(省)爱卫会申报并邀请全国(省)爱卫会对创卫工作进行技术评估验收,确保通过考核评审,力争获得称号,完成阶段性任务。
(三)第二阶段目标任务(2024年1月-2030年12月)。按照创建目标,依据第一阶段目标任务的工作措施和方法,继续做好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县区党委、政府要承担卫生主体责任,创建卫生城市(县城)工作实行 "一把手" 负责制,成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执行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履责配合;切实把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城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努力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和工作经费投入,补齐短板,着重解决群众关切的重点为、难点、热点问题,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二)强化要求。各县区要认真学习、准确掌握卫生创建标准和评审办法,严格依照申报、评审、命名等工作程序和有关创建周期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和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申报创建县城要以11项必备条件为重点,逐项逐条整改提高,严防出现 "一票否决" 项;杜绝突击创建、弄虚作假、 "形象工程" 等问题,切实提高创建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三)强化宣传。要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宣传卫生创建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出来,积极营造全民创卫、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使人民群理解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真正成为卫生创建的不竭动力。
(四)强化督导。要建立多层次的督导考核评比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检查评比,建立健全卫生创建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政令畅通、行动迅速、取得实效。要把创建工作纳入督查督导范畴,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曝光,对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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