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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白勉峡至十二岭公路改建工程西河至马家湾段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所在地区: 陕西-西安-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1年1月18日
建设快讯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乡县白勉峡至十二岭公路改建工程西河至马家湾段已由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汉发改交通〔2018〕288号文件批准建设,汉中市交通局以汉市交发〔2019〕54号、汉市交发〔2020〕77号文件下达建设投资计划,西乡县白勉峡至十二岭公路改建工程西河至马家湾段施工图设计已由汉中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评审通过,项目业主为西乡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项目为西乡县白勉峡至十二岭公路改建工程西河至马家湾段(K9+986~K16+400),建设地点位于西乡县堰口镇、白勉峡镇,道路全长6.414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     2.2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3 招标范围:     2.3.1 施工标段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路基、路面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图纸包含的所有工程;     2.3.2 施工监理标段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监理。     2.4 标段划分:     2.4.1 本次招标项目施工设一个标段;     2.4.2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设一个标段,监理为一级监理,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一个。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累计里程不低于10公里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监理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2016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累计里程不低于10公里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施工标段和监理标段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项目,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22日,每日8:00~12:00,14:00~18: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汉中市汉台区劳动东路红叶酒店后院四层2楼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和其社保缴纳凭证(近1年社保网查缴费明细)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2月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汉中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汉中市汉台区前进东路电视塔西北角)。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汉中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hzzbb.com/)《陕西采购与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www.sntba.com/)和《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6.2 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自发售之日起将在西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nxx.gov.cn/)进行公开。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乡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汉中市西乡县汉白路215号     联 系 人:操先生     电    话:0916-6224865     招标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21号CROSS万象汇6幢1单元7层     联 系 人:梁女士     电    话:18591614535

施工标段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1、近3年(2017年~2019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2、提供近3年(2017年~2019年)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审计资质的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利润情况说明。

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复印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近三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累计里程不低于10公里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工程质量合格。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项正文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4、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人

职称: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

业绩:近五年(2016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累计里程不低于10公里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其中路面应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项目经理施工业绩,目前无在岗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项正文

社保缴纳凭证: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社保缴费不得低于2年的社保缴纳凭证

无在岗项目承诺: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无在岗项目承诺,格式自拟。如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还需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人

职称: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

业绩:近五年(2016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累计里程不低于10公里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其中路面应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的项目总工施工业绩,目前无在岗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5项正文

社保缴纳凭证: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社保缴费不得低于2年的社保缴纳凭证

无在岗项目承诺: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无在岗项目承诺,格式自拟。如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还需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2.1.1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不得以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允许分包。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6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不适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评标价:10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认: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评标价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取值为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取值为1

v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 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2)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监理标段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1、近五年(2016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累计里程不低于10公里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项正文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职称:公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业绩:近五年(2016年1月~投标截止时间)独立完成过累计里程不低于10公里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监理业绩,目前无在岗项目。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项正文

工作经历: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监理经历不少于5年

社保缴纳凭证: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社保缴费不得低于2年的社保缴纳凭证

无在岗项目承诺: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无在岗项目承诺,格式自拟。如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还需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及技术得分较高的的投标人优先;

(3)最终评审结果有效投标人须达三家以上,否则否决全部投标人。

2.1.1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限;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30分

业 ? 绩:20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分

方案对工程的理解程度,措施的具体性,可行性,保障性,优秀得14~15分,良好得11~13分,一般得9~10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分

列举出本工程的重点、难点,有着切合实际和严谨的分析,并对分析问题做出有效地反应及措施优秀得10分,良好得8~9分,一般得6~7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10分

有对工程的建议得6分,本着实际情况及现状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意见的酌情给7~10分

2.2.4(2)

主要人员

30分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12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加3分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6分,每增加一个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的加1分,最多加4分

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监理经历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3分,每增加一年现场工程监理经历加1分,最多加2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1、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为1,E2为0.5。

2、如果评标价计算出现负分,则按0分计取。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0分

近三年投标人完成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2分,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以外累计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每增加5公里加2分,最多加8分

履约信誉

5分

2019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的得3分,获得AA等级的加2分,获得A等级的加1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人:西乡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8日
公开通用来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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