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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好儿女,参军志四方!阳朔县2021年春季征兵正式启动

所在地区: 广西-桂林-阳朔县 发布日期: 2021年1月19日
建设快讯正文

阳朔县

2021年度春季征兵的号角

已经吹响

青春由磨砺而出彩

人生因奋斗而升华

矢志报国,一生无悔

热血军营,等你加入

看这里↓↓

2021年征兵对象和时间安排

基本条件

年龄、文化条件

体格条件

一、身高

二、体重

男性:17.5≤BMI﹤30

女性:17≤BMI﹤24(BMI=体重KG/身高㎡)

BMI合格情况下,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还需符合相关条件。

三、视力

身体其他条件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男兵入伍流程

登记报名

男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参加网上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完成报名后,大学在校生和毕业生需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各一式两份),及时提交到就读的高校征兵站审核盖章(已离校的学生可交县级武装部先审核)。参加征兵体检时,将以上两表交给应征地县(市、区)武装部审核盖章。

体格检查

按照应征地乡镇(街道、高校)武装部安排参加初检。根据兵役机关的通知,初检合格人员到应征地县(市、区)征兵体检站参加体检。

政治考核

经过体检且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征兵机构的政治考核和走访调查。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有关情况。

审批定兵

体检、政治考核合格者,参加5-7天的役前教育后,由县级征兵办召开会议审批定兵,并对新兵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办理入伍

经公示合格后,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新兵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接到入伍通知书后,要按规定转党(团)关系、调取大学毕业生档案交兵役机关一并装入新兵档案。新兵按起运计划分批补入部队。

女兵入伍流程

网上报名

女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报名结束后,征兵网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大学毕业生和在校生自行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各一式两份),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已放假离校的学生可交县级武装部先审核)。

初检初审

由桂林市征兵办组织实施。女生要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大学生可带学生证)、户口本(在校大学生可不带)到指定地点参检,合格者才能参加正式体检。

体检和综合素质考评

女生按照桂林市征兵办的安排参加体检,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素质考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主要测试5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等方式,对女青年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等进行综合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征兵办组织实施。女生要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有关情况。大学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同时提交《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审批定兵

对学历、年龄、体检、政治考核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并对新兵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办理入伍

经公示合格后,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新兵按规定转党(团)关系、调取大学毕业生档案交兵役机关一并装入新兵档案,按起运计划分批补入部队。

直招士官入伍流程

网上报名

8月15日前(尽量在6月15日前)登录全国征兵网报名。报名学生应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求。大学毕业生在征兵网打印《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交学校征兵站审核盖章。

体检和政治考核

应征大学生参加县级征兵办组织的体检和政治考核。

专业审定

应征大学生按县级征兵办的安排,完成《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的审核,同时将《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征兵办审核。

批准入伍

桂林市征兵办定审士官,对体检、政考、学历专业“三合格”人员择优批准入伍。对并士官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签订协议

县(市、区)征兵办组织士官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完善士官档案材料。

交接运输

桂林市征兵办与部队完成士官档案交接,组织士官分批到部队报到。

由于直招士官征集数量较少,未能应征士官的大学毕业生可改应征义务兵。

参军经济优待政策

大学生参军优待政策

一、经济补助方面

1. 桂林市、阳朔县发放入伍鼓励金。桂林市政府给全市各县(市、区)批准入伍的本科生发放6000元、专科生发放4000元一次性鼓励金。在桂林市发放入伍大学生鼓励金的基础上,给予在阳朔县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增发一次性鼓励金,本科毕业生10000元/人,专科毕业生7000元/人。

2. 报销大学生往返乡参军路费。大学生在阳朔县报名应征并返乡体检、政考、以及参加役前训练的,由县人武部参照军队人员因公出差交通费义务兵等级标准实时核算报销往返路费。

3. 发放大学生返乡参军体检补助。大学生在阳朔县报名应征并返乡体检的,由县人武部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原则上按乡(镇)初检、县(区)体检共2天计算,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发放不低于300元。

4. 国家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直招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 税费减免。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享受减免税政策。对有创业能力的退役士兵,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

二、升学优惠方面

6. 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在完成课程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

7. 考研加分。本科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或者本科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伍,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9. 放宽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10. 高职(专科)学生入伍优待。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当年3月份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已完成除毕业实习以外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按学制毕业时间颁发毕业证;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基础上适度扩大;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其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50%以内的,可以不占下达指标直接升普通本科。

11. 扩大专项研究生招生规模。从2021年起,将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重点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专科学历学生参军退役并完成专科学业后,从2022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三、就业服务方面

12. 就业安置。直接安置,对在我县参军入伍且服役满三级士官(一般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服役年限满8年、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服役年限满9年)的,由县委政府统一安排聘用到阳朔县各级事业单位工作。部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要求,对在我县参军入伍且服役满2年,未满三级士官的,退役后由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年度退役全日制毕业生军人人数,按不少于总人数1/3的数量拿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采取定向招录(聘)的办法,安排相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岗位。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13. 财政供养编外人员岗位定向招录要求。我县武装、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招聘的财政供养协管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以及教育部门招聘的学校安全协管员等,在新招聘或补缺招聘的时,定向公开招聘我县参军入伍的退役军人比例不得低于20%,同等条件下招录大学生退伍军人。

14. 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15. 国有企业择优招录。我县国有、国有控股或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职工时应拿出不少于20%的工作岗位,择优招录在我县参军入伍且服役满2年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军人。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意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加10分。

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岗位面向服役满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专项招录。

四、职业发展方面

16. 选取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目前,下士士官(服役3-5年)、中士士官(服役6-8年)、上士士官(服役9-12年)月平均工资分别约有6000元、7000元、8000元左右。

17. 士兵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1年半以上(本科毕业生不超26周岁,研究生不超29周岁,截至当年6月30日),可以列为提干对象。

18. 报考军校。士兵可以报考军校,义务兵服役满1年,士官满2年,高中(中职)毕业生士兵不超22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大专毕业生士兵不超23周岁。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岁。

五、优抚优待方面

19. 广西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师范生入伍优待。应届毕业生服满2年义务兵退役,等同履行2年任教协议义务;在校生(新生)入伍,保留学籍,退役后继续复学,完成学业后继续履行定向生培养计划协议;在校生(新生)、应届毕业生在部队提拨为士官或军官的,免除履行协议义务,不作违约处理。

20. 保留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权益。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入伍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成员资格应当保留,继续享受土地被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等分配权益。

21. 免费培训。退伍军人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由政府组织培训,发放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廉洁征兵监督内容

为提高征兵工作的透明度、公正性、公平性,欢迎广大青年、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征兵、接兵工作人员下列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桂林市征兵办反映存在的问题。

1. 是否利用职权索要、收受应征青年或家长钱物。

2. 参军不用缴纳任何费用,重点监督是否巧立名目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收取报名、体检、政治考核、交通、被装、箱包、伙食、订报、《入伍通知书》领取费等费用。

3. 是否存在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集入伍,或者随意增加征集条件、抬高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4. 应征青年体检、政治考核结果和定兵名单是否张榜公布。

5. 是否向应征青年或家长提出安排食宿、购买物品(保险)、提供交通工具、安排游览和娱乐性活动。

6. 征接兵人员家访时是否有空头许诺,提出不合理要求等行为,征接兵人员是否曾在自己住所约见应征青年或家长。

7. 是否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阳朔县征兵办咨询和举报电话:0773-8822187

桂林市征兵办咨询和举报电话:0773-2834344

关于拒服兵役违法行为的处罚办法

(上级法规制度汇编)

一、关于不依法进行兵役登记的处罚办法

1. 法规要求。《国防法》第五十条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兵役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2. 问题情形。①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公民;②存在代登、本人不知晓登记情况的公民。

3. 鉴定权限。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书面鉴定材料。

4. 处理程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鉴定材料并上报县征兵办公室,经研究评估核实后,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处理意见并向社会通报。

二、关于不依法参加体格检查的处罚办法

1. 法规要求。《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2. 问题情形。①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拒绝、逃避体格检查的应征公民;②存在拒不配合、阻挠体格检查的公民。

3. 鉴定权限。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书面鉴定材料。

4. 处理程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鉴定材料并上报县征兵办公室,经研究评估核实后,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处理意见并向社会通报。

三、关于拒服兵役或思想原因退兵的处罚办法

1. 法规要求。《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征兵工作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 问题情形。①体检、政审“双合格”后,经县征兵办确定征集,但因去向不合意愿等个人原因拒绝入伍的应征公民;②分配部队3个月内,由于不适应部队训练、生活等主管原因拒绝服役的新兵。

3. 鉴定权限。由县征兵办公室出具书面鉴定材料。

4. 处理程序。县征兵办公室出具鉴定材料并上报县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处理意见并向社会通报。

以上三类问题情形的处罚办法。①是在职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②是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六个月至一年;③是城镇待业青年或者农村青年的,一年内,机关、学校、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不予录取、录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发营业执照;④对情节严重者,县人民政府处以1个义务兵年优待金(以2019年为例,义务兵优待金17006元/年)一至五倍的罚款;同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同时将其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及惩处结果由县征兵办公室向社会通报,并盖上“拒绝兵役”的永久字样。应征公民受到前款规定处理后,不免除其服兵役的义务。

四、关于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处罚办法

1. 法规要求。《兵役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乡、民族乡、镇、街道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兵组织。凡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确定编入民兵组织的,应当参加民兵组织。

《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2. 问题情形。①存在拒服预备役、拒不配合参加民兵整组或无故拒不参加民兵点验等不履行兵役义务的适龄公民;②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预备役人员。

3. 鉴定权限。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书面鉴定材料。

4. 处罚程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鉴定材料并上报县征兵办公室,经研究评估核实后,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处理意见并向社会通报。

5. 处罚办法。①是在职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②是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六个月至一年;③是城镇待业青年或者农村青年的,一年内,机关、学校、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不予录取、录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发营业执照,④对情节严重者,县人民政府处以2000至10000元的罚款;同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复)学;同时将其拒绝、逃避履行兵役义务的违法行为及惩处结果由县征兵办公室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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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人民政府县长 周彦

《阳朔县2021年度征兵宣传动员讲话》

来源:阳朔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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