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和县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规范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漳州-平和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1日 |
近日,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平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和县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规范的通知》(平政办〔2020〕43号),现将文件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政府办《转发<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18号)和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联合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的通知》(闽公综〔2019〕5号)精神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1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漳州市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规范>的通知》(漳公综〔2019〕345号)要求,为进一步拓展建立我县一体化的标准地址应用体系,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民生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漳州市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规范>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意见>
二、政策目标
以“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打造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为指引,按照“尊重历史、科学设置、统一规范、共建共享”的原则,建设标准地址信息数据库,建立地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数字化的长效管理机制,实现从源头管理到共建共享全流程一体化运作。推动明确标准地址应用地位,将房屋地址唯一性标准编码作为继公民身份号码、单位社会信用代码之后,社会治理的又一“信任根”,联合开展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有利于支撑我县“三实”(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等管理,满足新形势下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需要,破解社会治理基础性难题,深入推进“平安平和”“智慧城市”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职责分工
民政部门是地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行政区域地名规划和地名命名、门牌号段分配、行政管辖划分及二维码门牌(包括大中小门牌、梯位牌、户室牌,下同)的采购安装,一般应在公安机关报送制牌信息后三个月内完成制作、安装。公安机关结合日常工作及时掌握辖区房屋底数,根据民政部门命名的地名、分配的门牌号段,按规范细化编制标准地址,落实地址标注、房屋相片采集、数据质量维护,管理地址信息服务平台。网信、法院、检察院、工信、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城市管理、邮政管理、通信管理、人民银行、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是标准地址的应用部门(单位),应当结合本部门(单位)业务工作,认真落实标准地址应用、发现通报质量问题。
(二)源头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意见后及时公布批准后的空间规划等规划。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名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确定后抄送公安机关。住建部门依法指导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责任,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后联系项目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时编制标准地址;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切实督促落实到位。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应当减少、防止地址变更,尽量避免因地址变更给群众和单位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对确需要变更地址的,实施地址变更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为有需求的对象开具《地址变更告知单》
(三)一元应用
人民法院、检察院在开展案件审理、案件诉讼时,涉及房屋地址登记的,应当应用标准地址作为登记地址。政府有关部门在开展行政管理事务中,涉及房屋地址进行登记管理时,应当应用标准地址,不得在标准地址之外创设非标准地址。教育部门应当逐步推广以标准地址作为依据,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招生范围等业务,并将标准地址作为中小学生应知应会内容加以普及。工信部门在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制订实施行业技术规范等工作中,应当积极推广、应用标准地址,并积极探索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与5G、物联网技术融合应用。公安机关在开展行政管理和案件办理时,涉及房屋地址的,应当引用标准地址。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应用标准地址作为不动产登记地址,落实新证件标准地址的对接应用,研商确定历史证件地址不一致问题的衔接过渡方案。对地址变更的,不动产权证上应标明曾用地址。住建部门应当应用标准地址作为出租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地址。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应用标准地址作为住户登记地址,并推动智能门禁应用信息数据汇聚到省级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智能感知大数据分析平台。财政、城管、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应当对应指导自来水、燃气、广电等民生企业,在为群众办理自来水、燃气、有线电视等业务时,应用标准地址作为登记地址,并推动将唯一性地址编码挂钩用户账户。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应用标准地址作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地址等。
(四)地址共享与保障
统一依托地址信息服务平台落实标准地址的跨平台、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网信、法院、检察院、工信、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税务、城市管理、邮政管理、通信管理、人民银行、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标准化数据服务接口,实现现有业务系统与地址信息服务平台无缝对接,确保“一源采集登记、多方共用共享”。业务部门应用省级系统的,对接省级地址信息服务平台,地市级个性化应用可以选择对接省级地址信息服务平台或市级地址信息服务数据库。二维码门牌制作、安装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预算。县级成立标准地址二维码联合管理应用工作协调小组,本规范涉及的各部门分管领导为该行业、系统的总协调人,各部门指定一名业务素质强的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公安机关户政中心,具体负责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应当加大对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的实地检查和督导,不定期建立联合督查、交叉检查、数据倒查和实地抽查等制度,推动工作落实。政法委负责将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应用规范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场、区)、县直各单位年度平安建设(综治)考评。
四、工作要求
凡符合此《指导意见》要求的单位部门必须遵照此《指导意见》严格执行。
解读机构:平和县坂仔镇人民政府
解 ?读 人:吴彬莹
联系电话:0596-5360156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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