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天长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意见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安徽-滁州-天长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22日 |
关于征求天长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结合天长市实际,拟在天长市建成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秦栏镇、仁和集镇、金集镇、冶山镇、郑集镇、万寿镇、新街镇、汊涧镇、石梁镇、大通镇、张铺镇、铜城镇、杨村镇、永丰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止、限制燃放区域见示意图。为增强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提高重大决策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现就我市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时间紧急,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5天,从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2月5日。欢迎于2021年2月5日前反馈意见至天长公安局。
通信地址:天长市天康大道2号
联系电话:0550-7624665
一、禁止燃放时间及范围。拟自2021年2月6日(农历12月25日)零时起,在天长市建成区全域范围内任何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时间及范围。拟自2021年2月6日(农历12月25日)零时起,在秦栏镇、仁和集镇、金集镇、冶山镇、郑集镇、万寿镇、新街镇、汊涧镇、石梁镇、大通镇、张铺镇、铜城镇、杨村镇、永丰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具体限制时间为,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以及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外,其他时间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五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特别规定。重大节庆活动需举办焰火晚会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须经公安部门许可,并在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燃放。
四、法律责任。对违反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天长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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