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 所在地区: | 广西-河池-都安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16日 |
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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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防疫用品及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加强价格自律,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三、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四、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六、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趁机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的上涨。
七、行业协会要引导、监督经营者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价格监管工作,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都安县市场监管部门已部署全面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对查实存在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法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万元至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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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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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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