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调整泰和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江西-吉安-泰和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10日 |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召开调整泰和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调整泰和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定于2020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9:30在泰和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二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方案
依据国家《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对县机关幼儿园等四所公办幼儿园进行了成本测算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调整泰和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方案。
(一)基本情况
1、办园情况。目前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机关幼儿园),市一级一类幼儿园2所(螺溪中心幼儿园、禾市小学附属幼儿园),县级中心幼儿园21所,农村村级幼儿园99所。由于编制紧缺,公办幼儿园教师差额将采取自主聘用的形式予以补充。
2、收费标准。目前,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是依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13﹞705号)的标准执行的,具体标准如下:
类别 | 现标准(元/月/生) |
省级示范幼儿园 | 300 |
市一级一类幼儿园 | 200 |
城区普通幼儿园 | 150 |
乡镇中心幼儿园 | 120 |
村级幼儿园 | 100 |
备注: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江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赣教基字〔2016〕51号)精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一般不超过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50%。
(二)调价依据
1、《江西省定价目录》(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3、《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三)调价理由
1、由于社会的发展进步,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保教水平不断得到改善,家长对学前教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加上物价变动等因素的影响,2013年省定的收费标准与现在的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已经存在较大的差异,不利于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促进公办幼儿园得到更好的发展,拟对现行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2、由于编制紧缺,公办幼儿园编制内教师难以满足教学需要,需自主聘用教师以弥补师资力量的不足。自主聘用的教师没有财政拨款,各项费用需自行筹集。
(四)拟调方案
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1)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类别 | 新标准(元/月/生) | 现标准(元/月/生) |
省级示范幼儿园 | 500 | 300 |
市一级一类幼儿园 | 400 | 200 |
城区普通幼儿园 | 300 | 150 |
乡镇中心幼儿园 | 260 | 120 |
| 村级幼儿园 | 200 | 100 |
(2)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江西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赣教基字〔2016〕51号)精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可在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150%范围内自主确定。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30人)
县人大代表1名、县政协委员1名、县司法局代表1名、县财政局代表1名、公办幼儿园代表6名、幼儿家长曾纪熊等20名。
四、听证人名单(4人):
县发改委2名、县教育体育局2名。
泰和县发改委
2020年6月1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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