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民政局 蒲城县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陕西-渭南-蒲城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4日 |
蒲城县民政局蒲城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奉先街道,紫荆街道: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陕民发〔2020〕139号),渭南市民政局、渭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渭民发〔2020〕21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标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为610元/人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36元/人年,其中:极困档403元/人月;特困档303元/人月;贫困档203元/人月。
二、提标后农村特困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6300元/人年。
三、提标后分类施保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中四类特别困难人员分类施保标准按照比例做相应提高。
(1)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农村:每月增发121元、城市:每月增发183元);
(2)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农村:每月增发121元、城市:每月增发183元);
(3)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农村:每月增发202元、城市:每月增发305元);
(4)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农村:每月增发202元、城市:每月增发305元)。
四、提标时间
从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提标公示工作,提高政策透明度。按照新标准认真做好审核审批和资金补发等工作,确保提标后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蒲城县民政局 蒲城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2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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