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会员咨询热线:4000-156-001

关于规范桉树等人工用材林更新改造工作的通告

所在地区: 广西-梧州-苍梧县 发布日期: 2021年2月1日
建设快讯正文
视频 s 视频 e 图集 s 图集 e 正文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推动乡村振兴,决定在苍梧县辖区内开展规范桉树等人工用材林更新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桉树等林木,已种植的限在2021年6月30日前自行清理,恢复耕作条件。

二、严禁在一般耕地、园地等农业用地上新种植桉树等人工用材林,已种植的需在5年内逐步退出,退出后一般耕地、园地禁止营造以木质利用为目的的乔木人工用材林。

三、严禁在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地上新种植轮伐期小于10年的桉树等短轮伐期人工用材林。已种植的,获批准更新采伐改造后不得继续培育桉树等短轮伐期人工用材林。除依法批准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不再批准以木质利用为目的的采伐许可(国家、自治区有不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严禁在地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新种植轮伐期小于10年的桉树等人工用材林,已种植的须在5年内逐步退出。

五、严禁在江河两岸、水库周边的第一面坡范围新种植轮伐期小于10年的桉树等短轮伐期人工用材林,已种植的需在5年内逐步退出。

六、提倡以培育大径材为主的经营方式使用林地营造人工用材林,逐步提高人工用材林主伐年龄。鼓励用材林经营者科学经营人工用材林,降低经营强度,减少对土壤、环境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和人工用材林与自然和谐共生。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苍梧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正文e 附件s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咨询热线:4000-15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