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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所在地区: 陕西-宝鸡-陈仓区 发布日期: 2021年2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宝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宝政发〔2020〕21号)有关规定,为明确我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严控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提高文件质量,进一步做好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本通知公布的单位、部门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内设机构均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工作变化,对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宝鸡市陈仓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宝鸡市陈仓区司法局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宝鸡市陈仓区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序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

1

区政府

28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

区政府办公室

29

区信访局

3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0

区医疗保障局

4

区教育和体育局

31

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5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

32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6

市公安局陈仓分局

33

区税务局

7

区民政局

34

区气象局

8

区司法局

35

区档案局

9

区财政局

36

区残联

1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7

区烟草专卖局

1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陈仓分局

38

区保密局

12

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

39

人行陈仓支行

13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地震局、区人防办)

40

虢镇街道办

14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41

千渭街道办

15

区交通运输局

42

东关街道办

16

区水利局

43

阳平镇政府

17

区农业农村局

44

周原镇政府

18

区商务局

45

慕仪镇政府

19

区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46

贾村镇政府

20

区卫生健康局

47

县功镇政府

21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8

新街镇政府

22

区应急管理局

49

香泉镇政府

23

区审计局

50

赤沙镇政府

24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1

坪头镇政府

25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52

拓石镇政府

26

区林业局

53

凤阁岭镇政府

27

区统计局

54

市交警支队陈仓大队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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