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西华颢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分散染料及34000吨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34000吨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江西-鹰潭-贵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1日 |
江西华颢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江西华颢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分散染料及34000吨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订)》中允许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贵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贵工信投字〔2020〕04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在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江西省贵溪市硫磷化工产业基地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17°13′39.16″、北纬28°22′15.21″),厂区总占地面积175.5亩,本工程不新增占地。项目属在现有年产1万吨H酸及45万吨配套产品建设项目(已建5000吨H酸、20000吨萘系染料扩散剂,取消减水剂生产线)基础上实施的改扩建工程,主要新建超细旦纤维用高牢度分散染料合成车间及配套压滤车间、分散红60#车间及辅助设备区、分散蓝60#车间及辅助设备区、分散染料商品化车间、染料中间体合成车间及辅助设备区、酸性染料合成车间及压滤区、阳离子染料合成车间及压滤区、酸性阳离子染料商品化车间等主体工程;新建储罐仓库、剧毒危化品仓库等贮运工程;新建危废暂存库、配套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等环保工程;其余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建设新增年产10000吨高牢度分散染料配套8000吨原染料(折干5000吨)、18000吨染料中间体、8000吨聚酰胺纤维染色用弱酸性阳离子染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700万元,约占工程总投资的15.7%。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工艺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真空循环泵排水、废气碱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化验废水。工艺废水中含氰废水经车间破氰处理、含盐废水经“中和+活性炭+三效蒸发”预处理后与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真空循环泵排水、化验废水以及经三效蒸发预处理后的废气碱洗废水一并排入综合调节池,依托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须满足江西贵溪硫磷化工产业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其中色度、硝基苯、苯胺类、总氰化物、总铜、氯苯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等特征污染物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一级标准)后一并排入贵溪市硫磷化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工艺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蒸发盐析系统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分散染料车间工艺废气、分散红60#车间工艺废气、分散蓝60#车间工艺废气、染料中间体车间工艺废气、酸性染料车间工艺废气、阳离子染料车间工艺废气、分散染料与酸性阳离子染料商品化工艺废气等。分散染料车间工艺废气可分为以氮氧化物为主的重氮化工艺废气及以二氧化硫和无机酸为主的无机酸性工艺废气,分散红、分散橙重氮化废气和该车间其余分散染料生产废气采用一套“四级尿素+两级碱吸收”处理,无机酸性废气采用一套三级碱吸收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一并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7#)排放。分散红60#、分散蓝60#车间工艺废气主要分为以二氧化硫、溴化氢、氯化氢为主的无机酸性废气以及以有机气体为主的物料回收不凝气,其中不凝气采用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其余废气采用两套三级碱吸收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两个车间废气分别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8#和9#)排放。分散染料商品化车间工艺废气采用一套布袋+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10#)排放。染料中间体车间工艺废气:以氯化氢、硫酸雾、氯气为主的无机酸性废气采用一套三级碱吸收处理;以甲醇有机物为主的物料回收不凝气采用一套冷凝冷冻+两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11#)排放。酸性染料、阳离子染料车间工艺废气:酸性黄220、酸性红249重氮化工艺废气和阳离子红X-GL、阳离子金黄X-GL母体合成废气以及阳离子翠蓝GB亚硝化废气采用四级尿素+两级碱吸收处理;酸性黄220、酸性蓝129、酸性蓝324酸性工艺废气和阳离子翠蓝GB缩合废气均采用三级碱吸收处理;酸性蓝129含乙醇废气和阳离子黄金X-GL含二氯乙烷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冷冻+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酸性染料车间和阳离子染料车间分别各设置一套“四级尿素+两级碱吸收”装置、一套“三级碱吸收”装置和一套“冷凝冷冻+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共六套),处理后两个车间废气分别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12#和13#)排放。酸性阳离子染料商品化车间工艺废气采用一套布袋+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4#)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染料尘、SO2、NOX、氯气、氯化氢、硫酸雾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TVOC、二氯乙烷、DMF(二甲基甲酰胺)、酚类、氯苯类、甲醇、苯胺类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限值要求,溴化氢排放应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溴气、醋酸、乙醇排放浓度和速率应分别满足采用多介质环境目标值(MEG)估算方法计算得到的限值要求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计算得到的限值要求。
项目危废暂存库废气采用一套活性炭吸附+碱吸收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5#)排放,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要求, TVOC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限值要求。
蒸发盐析系统废气采取一套二级碱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16#)排放,硫酸、氯化氢排放应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TVOC、二氯乙烷、酚类、甲醇、苯胺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限值要求。
通过采用密闭式反应装置,在密闭的情况下转移物料,提高设备的密封性能,并采用自动控制工艺;采用管道、液泵输送,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染料尘、SO2、NOX、氯气、氯化氢、溴气、硫酸雾、酚类、氯苯类、甲醇、苯胺类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限值要求;TVOC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3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项目分散染料合成车间、分散红60#车间、分散蓝60#车间、染料中间体合成车间、酸洗染料合成车间、阳离子染料合成车间、污水处理站周边应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分散染料商品化车间、酸性阳离子染料商品化车间周边应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储罐区周边应设置20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风机、空压机及各类泵等设备的机械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震,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或设置隔声罩,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等降噪措施,项目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各类废渣、残液、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废滤布、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废包装材料、废盐(暂按危废管理)等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盐需根据试运行阶段通过属性鉴别确定属性,并按相应要求管理与处置,暂按危废管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240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必须重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反应釜均在车间架空设置,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及时收集、处理泄漏物料。所有清下水管道的进口均设置封闭阀,及时阻断被污染的消防水或其它废水进入清下水道。通过设置一座应急事故池(容积为1500m3),一旦发生化学品泄漏或者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收集泄漏的化学品及生产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原料、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不得设置露天堆场;选用优质设备和管件并加强管理和维护。建立厂区地下水监测监控制度,落实土壤环境保护责任,防止项目生产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总量控制。本项目投产后应满足《江西华颢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分散染料及34000吨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6.748吨/年、二氧化硫为7.74吨/年、氮氧化物为5.68吨/年。
(八)清洁生产要求。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
(九)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按要求设立标识牌、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等。
(十)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日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 不全的图片附件请到网址中查看http://sthjj.yingtan.gov.cn/art/2020/12/1/art_2617_575510.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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