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鹰潭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江西-鹰潭-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2日 |
鹰潭投控华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鹰潭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鹰潭市信江新区经济发展贸易局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020-360698-90-03-019269)。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位于鹰潭市信江新区江北街道周塘村(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7°1'40.99"、北纬28°17'27.23"),规划占地面积约930.6亩。项目属新建项目,主要新建13栋主题建筑、25个室外设施等主体工程;新建22栋大型服务配套建筑,10栋小型服务配套建筑,24栋公共服务设施,10栋设备房,1个大型地上停车场、供水和供电系统等公用辅助工程;新建“三废”处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等环保工程。项目土石方总量为105.4万m3,挖方总量为52.5万m3、填方总量为52.7万m3,借方总量为0.2万m3,无弃方。项目接待游客量的日峰值约达3.29万人,年游客量约达310.49万人。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占总投资的0.12%。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施工废水采用截排水沟+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和游客生活污水、餐饮废水、水景娱乐用水。项目水景娱乐用水经过滤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餐饮废水采用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工作人员和游客生活废水须满足鹰潭市信江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鹰潭市信江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0—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气(主要是柴油机废气)和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湿法作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减速行驶并加盖密闭、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工程脚手架外侧使用密闭式安全网等措施减少扬尘。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汽车尾气以及分散的垃圾收集点和公厕等恶臭废气。食堂油烟采取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至建筑屋顶排放,食堂油烟排放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大型标准限值。通过合理布设通道、设置绿化带等措施,降低汽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公厕使用过程中及时冲洗厕所,喷洒消毒药剂,放置除臭剂;垃圾收集点要求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转运垃圾,定期喷晒除臭液和灭蚊蝇药水等措施,氨、硫化氢和臭气等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改扩二级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施工声屏障,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夜间不施工等措施,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项目噪声主要为游乐设施(过山车等)、公用设备噪声和空调外机运行产生的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定期检修,加强润滑作用,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场界噪声应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西侧、北侧、南侧道路35m范围内应满足4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挖掘土石方用于场地回填、平地填坑及路基建设,做到综合利用,未回用的建筑垃圾、弃土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有医疗垃圾(废棉签、纱布)、废润滑油、废电瓶等危险废物,餐厨垃圾、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循环水处理杂质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循环水处理杂质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30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减少对原有地貌的改造和破坏,对临时排土场采取设置挡土墙、雨水导流沟和及时将弃土石用于平整场地等措施;及时对场地内及水域周边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重建及生态补偿,认真落实合理安排施工计划、设置缓流泥砂阻隔带、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等水土保持措施。营运期应采取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定期清理道理雨水排水沟等措施。
(六)总量控制。根据《鹰潭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6.065吨/年,氨氮为0.606吨/年。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公司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公司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信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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