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贵溪市金屯镇高公村生猪养殖和农业综合开发种植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江西-鹰潭-贵溪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1月7日 |
贵溪市众鑫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贵溪市金屯镇高公村生猪养殖和农业综合开发种植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相关要求,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872号)和《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试点的通知》(鹰环字〔2020〕16号)精神,依据你公司提交的《报告书》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二、本项目属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A0313 猪的饲养),位于鹰潭市贵溪市金屯镇高公村(厂区中心坐标:东经117°16′41.56″,北纬28°6′13.63″),总占地面积29.66亩。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经外购仔猪、育肥等阶段,形成年出栏1.2万头育肥猪的养殖规模。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鹰潭市贵溪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同时向社会公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公司承担。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6日
ZJEG_RSS.content.end<$[信息内容]>end 不全的图片附件请到网址中查看http://sthjj.yingtan.gov.cn/art/2021/1/7/art_2631_605771.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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