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余信贵大道月湖特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江西-鹰潭-月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2日 |
鹰潭市公路管理局:
你单位提交的《余信贵大道月湖特大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收悉,经形式审查,符合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的相关要求,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一、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生态环境工作6条措施的通知》(赣环办〔2020〕8号)和《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鹰环字〔2020〕33号)精神,依据你单位提交的《报告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
二、本项目属于等级公路(E4819 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位于鹰潭市月湖区、信江新区境内,全线起点位于月湖区土桥村藕湖彭家以北K18+000处,终点位于信江新区蟠龙大道与鹰东大道交叉口K20+824.177处,全长2.824km,设月湖特大桥1座,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功能和城市主干路,设计车速60-80
km/h,双向6车道,道路路基宽度60m、桥面28m,特大桥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工作,手续齐全、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告知承诺制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同时向社会公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你单位承担。
请鹰潭市月湖生态环境局、鹰潭市信江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书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1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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