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鹰潭市现代物流园区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所在地区: | 江西-鹰潭-月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31日 |
鹰潭市现代物流园区管理中心:
你单位呈报的《鹰潭市现代物流园区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鹰潭市月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鹰月发改设审字〔2019〕5号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项目治理范围为320国道以北至彭家垄水至东川水河口(起点坐标为E117°2'39"、N28°12'3",终点坐标为E117°2'46"、N28°11'37"),总长1.38km,工程永久占地63.62亩,临时占地18亩(其中弃土占地5亩,临时堆土占地10亩),施工布置占地3亩。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总长1.38km明渠(从320国道以北至彭家垄水出口)、320国道桥上游箱涵(17.5m)、下游箱涵(12.5m)、彭家垄水左岸污水干管工程(1.4km)及游步道等主体工程;给水、供电系统等公用工程;施工期的废水、固废和噪声防治措施等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8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工程总投资比例为1.85%。
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单位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为施工期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泥浆废水、淤泥余水和生活污水等。加强施工废水的收集处理,项目施工泥浆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相关要求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清洗车辆或绿化;通过采取不设施工营地,租用附近民房,利用现有的污水处理和排放设施等措施,控制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随意排放;淤泥堆场废水采取絮凝沉淀+植物净化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东川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燃油废气和淤泥恶臭。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采取加盖蓬布、密闭措施,减少起尘量;对相关施工路段和施工场地进行洒水处理,防止施工地表开挖、弃土堆放场地起尘;在施工区靠近居民点段采取设置施工围栏措施,并增加洒水频次;搅拌站主体、配料和上料环节都采用全封闭外包,设有布袋除尘装置;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使用低含硫量的汽油或柴油等措施,切实减缓施工期开挖、回填、沙石灰料装卸、车辆、机械燃油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尾气对区域环境空气的影响;淤泥暂存点和干化处持续喷洒植物除臭液,及时清运;清淤暂存点布置远离居民区,并尽量设置在下风向等措施,恶臭气体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二级标准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水泥搅拌机、水泥浇捣机、土石方等施工机械及建筑材料运输汽车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工艺,加强各类设备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工作,优化高噪声机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施工期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有关标准要求,项目最近敏感点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弃渣、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施工区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清淤淤泥在临时清淤暂存点采用干化脱水处理,处理后淤泥须满足《绿化种植土壤》(CJ/T 340—2016)要求后用于绿化种植土。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生态保护措施。严格界定施工活动范围,加强管理与监理,减少施工活动对临时用地之外的地表土壤、动物和植被的破坏;施工结束时及时清理料场及施工营地等场地内的油污和垃圾,对临时堆土场进行生态恢复。在淤泥暂存点配套修建淤泥坝、防渗层、沉淀池等措施,根据淤泥固体废物性质进行开展防渗工作,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你单位应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你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向我局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委托鹰潭市月湖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鹰潭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执法。
鹰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9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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