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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截止时间:2021年2月10日)

所在地区: 安徽-蚌埠- 发布日期: 2021年2月7日
建设快讯正文

蚌电商办〔2021〕1号

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政办秘〔2020〕70号)部署,现就组织开展市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区域范围

全市各县、区(开发区)。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乡)

农村电商示范镇为农村地区的镇(乡),或注册在农村地区,以从事电商业务的龙头企业、联合体牵头形成的特色产业电商集聚区,集聚区面积一般为3平方公里左右。

1.以农产品及农村旅游服务为主业的镇(乡),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以工业制品为主业的镇(乡),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农产品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脱贫县、革命老区或成功打造“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的镇,年网络销售额可相应降低20%。

2.相关活跃网店数不低于30家(单店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万元)。脱贫县、革命老区或成功打造“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的镇,相关活跃网店数不低于20家。网商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

3.区域内的乡村电商服务网点运营正常,并符合《安徽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建设标准。

4.当地县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支持农村电商示范镇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文件。

(二)市级农村电商示范村

农村电商示范村为电子商务发展情况良好,具有一定产业特色与规模,并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行政村(农村社区)。

1.网络销售额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

(2)脱贫县或革命老区行政村,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400万元。

(3)脱贫村、行蓄洪区行政村和成功打造“电商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的行政村,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

2.行政村网商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活跃网店数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行政村活跃网店数不低于10家,单店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万元。

(2)脱贫县或革命老区行政村,活跃网店数不低于8家,单店年网络销售额超过8000元。

(3)脱贫村或行蓄洪区行政村,活跃网店数不低于5家,单店年网络销售额超过5000元。

3.村内的电商服务网点运营正常,并符合《安徽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建设标准。

4.当地县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支持农村电商示范村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文件。

(三)农村电商服务示范网点

农村电商服务示范网点为运营情况较好,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作用的脱贫村电商服务网点,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网点年网络销售额达到10万元以上;

2.建设标准符合《安徽省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建设规范和工作指引》。

(四)年网络销售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农村电商企业

1.经营主体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2.县电商企业的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达500万至1000万元,市辖区农村电商企业的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达500万至1000万元。

3.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

(五)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品牌

1.经营主体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2.县电商企业单一品牌的农村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市辖区农村电商企业单一品牌的农产品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

3.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8)。

3.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乡)、示范村、示范点申报汇总表(附件3)

4.市级农村电商企业(品牌)申报汇总表(附件4)。

5.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乡)、示范村、示范网点申报表(附件5)。

6.市级农村电商企业(品牌)申报表(附件6)。

7.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乡)、示范村活跃网店汇总表(附件7)。

8.相关证明材料:

(1)示范镇(乡)和示范村:网商网企清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商模式说明、2020年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脱贫村或行蓄洪区行政村证明。

(2)示范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2020年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证明材料、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脱贫村证明、县级商务部门出具的区域内电商服务网点正常运营与建设达标的确认函等。

(3)农村电商企业:企业营业执照,电商平台首页及网店经营者资质信息,2020年企业农村产品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等。

(4)农村电商品牌:企业营业执照,2020年单一品牌农村产品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等。

(5)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企业1年内无违规和失信记录,无消费者集中投诉事件的证明材料。

(6)其他可证明农村电商发展情况的所需材料。

9.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按照项目申报条件逐条进行审计。

10.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

四、工作程序

1.由各县、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或县级农村电商工作领导机构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等统一报至市推进“电商蚌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外事局)。

2.市推进“电商蚌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单位按程序组织会审认定,市级农村电商政策将对示范建设给予支持。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严格筛选,把好审核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不合格的不予上报。相关材料应按“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

2.各县、区(开发区)要积极做好农村电商示范镇(乡)、示范村、示范网点、农村电商企业和品牌的培育,对于尚不具备条件的,应积极给予引导。

3.各县、区(开发区)于2021年2月20日前,将审核意见、《推荐报告》(正式文件)、《承诺函》(附件1)、《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乡)、示范村、示范网点申报汇总表》(附件3)、《市级农村电商企业(品牌)汇总表》(附件4)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统一反馈至市推进“电商蚌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外事局)。

联系人:王勇 卫梦甜 联系电话(传真):0552-2153580

邮 箱:bb3120885@163.com

附件:1.承诺函

2.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3.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乡)、示范村、示范网点申报汇总表

4.市级农村电商企业(品牌)申报汇总表

5.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乡)、示范村、示范网点申报表

6.市级农村电商企业(品牌)申报表

7.市级农村电商示范镇(乡)、示范村活跃网店汇总表

8.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021年2月4日

《蚌埠市推进“电商蚌埠”建设领导下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市级农村电商示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章).docx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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