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仲恺高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广东-珠海-高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2月8日 |
一、禁止燃放时间:自2021年2月3日起。
二、禁止燃放区域:
惠环街道办(东:西坑乡道YG50与古塘坳立交桥的交汇处,南:和畅西四路与惠风西二路的交汇处,西:和畅西四路与仲恺大道的交汇处,北:G25长深高速与古塘坳立交桥的交汇处)

【惠环街道禁燃放烟花范围图(全辖区禁燃)】
陈江街道办(东:仲恺大道与长深高速交汇处,南:罗大路与曙光大道交汇处,西:正大路与仲恺大道交汇处,北:甲子路与南华路交汇处)

【陈江街道禁燃放烟花范围图】
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东:马水路、环区北路与惠泽大道的交汇处,南:惠泽大道与上霞北路的交汇处,西:上霞北路与环区北路的交汇处,北:环区北路与马水路的交汇处)

【东江产业园上霞片区禁燃放烟花范围图】

【东江产业园片区禁燃放烟花范围图】
惠南高新技术产业园(东:黄塘湖村道与潮莞高速的交汇处,南:潮莞高速与省道S254(旧)的交汇处,西:国泰路与演达路的交汇处,北:演达路与黄塘湖村道的交汇处)。
【惠南产业园禁燃放烟花范围图(全园区禁燃)】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违反本通告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民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可电话举报,举报热线:11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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