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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所在地区: 江西-宜春-奉新县 发布日期: 2021年2月4日
建设快讯正文

为加强县城建成区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管理,减少空气、噪音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宜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县城建成区内即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
禁燃区内全年任何时候一律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销售及燃放区域范围
(一)县城中心城区:
1.东至天工大道崇贤大道东段路口红绿灯处至冯田开发区(包括文峰社区的伟星三期小区,九天丽景小区,雅阁春天小区,地税局宿舍,黄泥老区,洗沙新村,老居,新居,胡家边,四中、天工商贸物流城)。
2.北至崇贤大道,奉新中大道一段(崇贤大道西路口至怀海路东路口段),怀海路,建设北路一段(怀海路西路口至仲尧路东路口),仲尧路(包括仲尧路北面的廉租房小区)
3.西至华林大道,教育园路(北至教育园北路口与仲尧路西路口处)(包括阳光幼儿园,奉新一中,党校,华林春天小区)
4.南至学前大道(包括奉新二中,板桥新村,江南首府南苑,惠安小区)
(二)冯田工业园区和黄溪工业园区范围内。(包括赤田镇陶仙村的陶家庄组,俨塘组,赤岸镇河头村的土栗树下组,冯田组)
(三)未列入上述范围的下列区域、场所和周边地带:
1.文物保护单位、森林公园、宋应星公园等重点防火区;
2.党政机关办公区和宿舍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电信、邮政、金融等单位;
3.生产、充装、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要求规定的范围内;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通讯线路下方;
5.公园、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6.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仓库。
三、禁止燃放对象
在城区禁燃区内,全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四、处罚措施
对在县城禁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其它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1年2月5日零时起施行。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奉新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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