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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2019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所在地区: 江西-宜春-奉新县 发布日期: 2019年6月26日
建设快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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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3日-6月23日,《奉新县2019年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奉新县2019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征求意见,期间棚改指挥部还召开了棚改房屋征收听证会,通过广泛收集听取各方面意见,共收集到意见建议15条,采纳10条,其中5条因不符合相关政策及城市规划发展等原因未予以采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安置房建设点方面

1.城中村改造村民普遍反映要明确安置房建设地点。建议政府尽快选定离城市较近的地块作为城中村改造集中安置点,确定安置房户型。

2.城市棚户区改造被征收户希望就地就近安置。建议《国有土地方案》第十三条“安置房建设与分配”内容完善为“安置房建设点暂定为状元府邸以北及其他规划建设安置房的区域”。

二、商铺(含住改非性质商铺)回购方面

3.城中村改造村民反映要求商铺(含住改非性质商铺)在征收补偿后要就地就近回购。建议《集体土地上方案》增加一条有关商铺(含住改非性质商铺)补偿后购买政策,有关内容参照《国有土地方案》条款。

4.《国有土地方案》第十三条安置房建设与分配第七点有关商铺回购“按商铺征收价格(补结构差)购买同等面积的商铺”修改为“以同地段框架结构商铺评估价为基准,补齐结构差购买同等面积商铺”。

三、城中村安置房申购面积上限方面

5.《集体土地方案》第十条安置房申购不同村组每户最多不超过400㎡、240㎡为最高上限,包含安置房面积大于原核定主房面积或人口数申购面积购买部分。

四、个别未参加新农村建设、未拆迁安置的村民安置房的申购方式方面

6.已建设新农村或拆迁安置的村组,部分村民未进行新农村建设、未在城市建设中拆迁安置,或虽已安置但人口自然增长未安置的村民的安置房申购方式,具有普遍意义。将《集体土地方案》第十五条第(四)点第3小点,调整为第二条第(三)点。

7.第4小点已分配宅基地但未建设的村民,将宅基地退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未安置的村民政策执行,也具有普遍意义,将其调整为第二条第(四)点。

五、城市棚户区集体土地空地补偿方面

8.《国有土地方案》第七条第(三)点空地补偿修正为:集体建设用地按1380元/㎡补偿。

9.第(五)点第3小点第②款修改完善为:空地按1380元/㎡补偿;第③款修改完善为按1380元/㎡补偿。

六、集体土地上房屋折旧方面

10.参照2018年上园头城中村改造做法,集体土地上房屋折旧计算统一为:房屋年限为5年以内的不折旧,5-10年的按2%折旧,10年以上的(不含10年)按5%折旧。

七、暂未采纳的意见建议方面

1.城中村征收按人口数申购面积较多,不购买部分要进行货币补偿;

2、房屋拆除后,希望原地安置;

3.冯川镇黄泥巷组要求继续自拆自建;

4.宫保地一建公司楼下储藏室用户要求就近置换,并给予过渡安置费;

5.第七条第(五)点第4款第①修改为“自建民房不在主体房屋之内但有权属证的厨房、卫生间,按实际面积1:1.1计算。”

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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