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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所在地区: 江苏-扬州- 发布日期: 2021年1月19日
建设快讯正文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扬州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sthj.yangzho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46号,邮编:225000,电话:0514—8098859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扬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部署和新要求,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全面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生态环境部门政府信息,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对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客观的原则,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信息公开,逐步增加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完善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0

153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1

0

649

行政强制

5

0

11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7582760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1

0

3

7

0

3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2

0

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2

1

0

0

5

0

1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3

0

0

6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2

1

0

3

7

0

3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公众期望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在相关公开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程还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更新不够及时,公布内容不够全面,政策解读力度还需要加大等方面问题。2021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内部规程;二是督促各业务处室、单位及时报送相关公开信息,加大公开范围,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对需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的予以公开,对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把关,做到依法依规公开。三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起草同步编制、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文件及时在官网上发布。通过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及所属网站、两微一端做好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六、其他

1、强化组织领导。局主要领导兼管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重点目标考核,印发了《2020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表》;围绕机构配置、工作职能、权责清单、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突发环境事件等重点信息,建立各处室、单位,谁办理谁公开,办公室审核把关,科技处、宣教处归档发布的工作流程;建立法规处对依申请公开统一牵头受理答复,各有关业务处室、单位协办的工作机制。

2、强化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在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的关心指导下,编制和发布了《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基本目录》。二是及时发布《年度环境质量公报》、《城市环境质量季报》、《城市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月报》、《水质周报》、《重点象征空气质量指数日报》等生态环境质量信息。三是及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

3、落实上级工作决策部署。我局依托《寄语市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12369”举报投诉热线统一受理、统一办理和统一督办“三统一”办理模式。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局共承办《寄语市长》网民意见或建议137条、“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电子工单298件,处理率、回复率均达100%。

4、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截止目前,今年我局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共33件,均按时、按规予以答复。没有发生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被举报、投诉的情况。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严或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发生泄密的情况。

5、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信息公开。我局为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依托各类信息发布渠道,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和其他媒体,及时精准的公开生态环境领域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的政策措施,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一系列相关措施。第一时间响应新冠疫情防控,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厂等环境监测监管,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环保工作日报制度,累计发出日报120期,医疗废物做到“日产日清”。全力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制定《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若干举措》,向企业发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环保管理工作的十点提醒》、《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提醒函》,制定实施《环境执法监督正面清单》,对信用良好企业进行“非现场、不接触”审慎包容监管。密切关注波及疫情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舆情动态,做到了快速---反应、及时回应。

 6、主动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进行部署,所有答复文书均明确公开方式、涉密处理等。在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开设建议提案公开子栏目,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扬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1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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