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办学场所完善相关手续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福建-泉州-石狮市 | 发布日期: | 2021年2月15日 |
石狮市人民政府返回网站首页
| 索 引 号 | QZ05117-1000-2021-00006 | 主题分类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 发布机构 | 石狮市教育局 | 文 号 | 狮教综〔2021〕2号 |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1-02-10 | ||
| 标 题: | 关于支持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办学场所完善相关手续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关于支持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办学场所完善相关手续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教发〔2019〕94号)的文件精神,支持各镇街道、社区、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通高等学校举办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结合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推进城镇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发〔2018〕7号)支持举办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的精神,为尽快解决因政府机构改革造成普惠性集体化办幼儿园消防手续办理权责问题,盘活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用地性质,促进我市幼儿园公办率按期达标,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和市自然资源局就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办学场所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会商,作出如下决定:
1.对已取得合法土地、房产手续的商业用地性质和商住用地配套商业的建筑,允许该地点举办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予以支持完善相关手续,经市教育局勘察同意选址,市住建局按流程予以办理消防审批及其他工程基建手续。
2.对已经取得合法土地、房产手续的工业用地和办公用地,在不变更建筑物及其土地用途性质,仅允许该地点作为举办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的前提下,予以支持完善相关手续,经市教育局同意选址,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市住建局按流程予以办理消防审批及其他工程基建手续。
3.使用新的《石狮市拟申办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场所联审表》(附件),由属地教育局初教股、镇(街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后(属商业用地和商住用地配套商业性质的普惠性集体办幼儿园,市自然资源局不必签署意见),报送市住建局办理相关消防审批及其他工程基建手续。
石狮市教育局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狮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注册会员 享受贴心服务
标讯查询服务
让您全面及时掌握全国各省市拟建、报批、立项、施工在建项目的项目信息。
帮您跟对合适的项目、找对准确的负责人、全面掌握各项目的业主单位、设计院、总包单位、施工企业的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详细联系方式。
帮您第一时间获得全国项目业主、招标代理公司和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招标、中标项目信息。
标讯定制服务
根据您的关注重点定制项目,从海量项目中筛选出符合您要求和标准的工程并及时找出关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
根据您的需要,向您指定的手机、电子邮箱及时反馈项目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