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容市监处〔2021〕37号
| 所在地区: | 广西-玉林-容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2月4日 |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容市监处〔2021〕37号
当事人:容县容州发之源沙龙发型工作室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921MA5L9CRB93
营业场所:容县容州镇水井垌东街2号
经营者:叶受源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2020年12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工作室收银台后面货架、通道旁边货架上检查发现标示为愈美?染发膏(制造商: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QCPASS AGK29,2020/11/28前使用)等16个品种批次美发用品超过使用期限,并有2罐产品无标识,以上产品有部分已开封使用过。上述产品与其他有效期内产品一起摆放。当事人涉嫌销售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为了查清案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决定于2020年12月30日立案调查。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收集现场检查照片,提取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等调查,已查清案情。2020年12月30日现场检查时,对在当事人店内发现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了扣押,并当场向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容市监案〔2020〕25-18号)。
经查明,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30日在该工作室收银台后面货架、通道旁边货架上检查发现标示为愈美?染发膏(制造商: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QCPASS AGK29,2020/11/28前使用;规格:100ml)5盒、愈美?染发膏(制造商: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QCPASS AGL22,2020/12/21前使用;规格:100ml)1盒、愈美?染发膏(制造商: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QCPASS AGK07,2020/11/06前使用;规格:100ml)5盒、愈美?染发膏(制造商: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QCPASS AGJ17,2020/11/06前使用;规格:100ml)3盒、愈美?染发膏(制造商: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QCPASS AGG12,2020/07/11前使用;规格:100ml,)1盒、愈美?染发膏(制造商: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QCPASS AGB25 2020/02/24前使用;规格:100ml)2盒、愈美?染发膏(制造商: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QCPASS AFL29 2019/12/28前使用;规格:100ml)2盒、愈美?染发膏(制造商: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QCPASS AFK18 2019/11/17前使用;规格:100ml)1盒、愈美?染发膏(制造商: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QCPASS AFJ09 2019/10/08前使用;规格:100ml)2盒、愈美?染发膏(制造商: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QCPASS AFI25 2019/09/26前使用;规格:100ml)3盒、愈美?染发膏(制造商: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QCPASS AFH31 2019/08/30前使用;规格:100ml)1盒、愈美?染发膏(制造商: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QCPASS AEH28 2018/08/27前使用;规格:100ml)1盒、色彩元素染发膏(生产企业:广州市诗丹丽化妆品厂;限用日期(年/月/日)及生产批号:6/45合格2020.01.03;规格:100ml)5盒、营养滋润洗发乳(生产企业:广东珍宝健康日用品科技有限公司;限用日期及生产批号:EXP:2020/06/10 A00610062017;规格:750ml)1瓶、砖石造型干胶(生产企业:广州市施诺蔻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及限用日期:合格2017/09/30 2020/09/30;规格:420ml)21瓶、无标签护发素(EXP:2020/01/11 B15)2瓶超过使用期限。
当事人于2017年7月17日在容县容州镇水井垌东街2号注册开办了容县容州发之源沙龙发型工作室,并开始经营活动。工作室没有专人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查,当事人也没有注意到产品已过期,被扣押产品中的2罐无标识护发素因罐身太滑标签掉了,因此出现了上述超过使用期限及无标签的化妆品。当事人在2020年12月份给顾客染发时使用过2次愈美?染发膏(生产企业:广州歌秀化妆品有限公司;规格:100ml;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QCPASS AGK07 2020/11/06),收费是每次88元,违法所得共176元。当事人在上述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后,除了使用过愈美?染发膏这个产品,没有使用过上述的其他产品,没有相关销售使用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现场扣押的化妆品、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打印件。
本局于2021年1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容市监案〔2021〕25-6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具有陈述、申辩权的权利。至2021年2月4日,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销售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其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第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3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自接收到处罚决定书起停止经营化妆品3日;
2、没收违法所得176元;
3、处违法所得的2倍罚款352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528元。)
请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带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容县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容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534312010101216739)缴纳以上罚没款,然后持缴款回单到我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容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2月4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附相关法律条文: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
(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
(二)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两项以上行为者;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四)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者的停产处罚,可以是不合格部分的停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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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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