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溧水经济开发区机场路撇洪沟水环境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 所在地区: | 江苏-南京-溧水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2日 |
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溧水经济开发区机场路撇洪沟水环境提升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一、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
二、本招标工程概况: | |
1、标段名称:勘察设计 | |
2、工程地点:溧水区开发区 | |
3、工期要求:20日历天(提交施工图为准) | |
4、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地形测量、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 |
5、工程规模:机场路撇洪沟北起团山路,穿红光路、机场路,沿珍珠路汇入中山河,全长约2.86k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安全保障、水资源调配、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和水景观营造等。 | |
6、招标控制价:30.08万元(工程计费额按626.65万元) | |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 |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勘察资质: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 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资格。提供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果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 4、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上的河湖治理或河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有效日期及金额以合同为准。)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和地址: 1. 本公告发布之日即购买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地址:溧水区铂金大厦三楼(广电大楼对面)) 2.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8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
五、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
(1)申请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组织。(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企业要求:勘察资质: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具有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资格(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项目负责人提供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果投标单位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6)资格后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7)投标人无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9)投标单位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原件,(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视为无效。) (10)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承诺书原件)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11)如设计达不到招标人、招标人战略合作伙伴及相关审批部门要求,应无偿进行修改完善; | |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 |
七、其他: 1、投标人参加开标会人员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时达的,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 |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 |
招标人: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人地址:溧水开发区 | 代理机构地址:溧水区铂金大厦三楼(广电大楼对面) |
招标人联系人:/ |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媛靓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912939996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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