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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办法

2021-03-02 云南-红河哈尼族-绿春县
所在地区: 云南-红河哈尼族-绿春县 发布日期: 2021年3月2日
建设快讯正文

绿春县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项目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根据《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商电〔2019〕14号)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绿春县2019年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单位、企业等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是指经绿春县审核确认、批准并报省州商务、财政、扶贫部门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承办项目是指经县政府批准的、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为促进我县电商进农村发展的项目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商务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的活动。

第五条 绿春县工信局、财政局、扶贫办是本办法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由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二章 验收程序与方式

第六条 验收程序

一)承办企业向绿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绿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

1.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

2.实地核查项目建设情况,查阅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

三)绿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小组成员单位,并分发有关验收材料。

第七条 验收方式

一)项目验收釆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由绿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项目验收小组由县工信务局、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第三章 验收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一)承办企业资质。

承办企业资质检验,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协议书、地址、域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

二)硬件设施。

中心硬件设施检验,现场检查中心内外装修、设备配置情况。

三)中心功能。

1.平台。有面向农村电商服务网上平台,且能围绕农村消费需要提供数据填报、信息查询、数据统计等功能;能为地方政府提供本区域真实有效交易数据。

2.团队。有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等功能。

3.建设(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 度完善、区域划分明确,中心(含电/网商、网店)地址、姓名、网址、交易额、联系电话、图片等清楚。

第九条 县级网货展示特色体验馆(线上线下)

一)承办企业资质。

承办企业资质检验,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协议书、地址、域 名、负责人、联系电话、网上运营时间等证明材料。

二)线下馆。

1.建成县域内线下区域特色产品展销馆1个,馆内设计新颖、明亮、合理,展示区域面积100平米以上,特色产品20个以上,具有促销推广、品牌宣传功能。

2.门头建设特征醒目,标识和落款位于门头中部,上为标识下为落款,门头标识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图标。

三)线上馆。

上线特色县域农产品品种30种以上,能提供平台合作协议复印件和线上产品清单等证明材料。

第十条 服务站点建设

一)乡镇村网点资质。

1.提供各网点导购员姓名、地址、联系号码、协议、网点图片、身份证复印件、网上交易额等证明材料;

2.乡镇村网点建设合理,在每个乡镇村指导运营至少2个电子商务服务点,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购代销)、缴费支付、充值、订票、代收代发、引导宣传及其他服务。运行2个月以上,网购网销在1500元以上。

二)乡镇村网点配备。

1.设施配置完善,配电脑、宣传栏、网货展示柜、wifi信

号、导购服务员;

2.装修整齐统一,门头建设特征醒目,统一形象设计、统 一店铺标识;标识和落款位于门头左侧,上为标识下为落款;门头店铺整体比例协调;门头落款为“绿春县XX乡(镇)XX村电子商务服务点”,门头标识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图标。

第十一条 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一)承办企业资质。

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配备与功能

(三)1.装修整齐统一,门头建设特征醒目,标识和落款位于门头,上为标识下为落款;门头店铺整体比例协调;门头标识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图标。

2.功能完善,有面向乡镇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

且有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能整合利用乡镇村配送站、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资源;配送成本下降,效率提高,物流配送到网点,48小时配送时效;电子商务仓储功能完善,能进行网销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并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

第十二条 策划营销品牌建设

一)承办企业资质。

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协议书、地址、域名、负责人、联系电话、网上运营时间等证明材料;

二)品牌培育情况。

1.在国内知名平台建立网上商城,能促进本地特色产品销售;有完整的营销策划活动方案,利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展县域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目标明确,效果明显。提供网上商城链接、营销策划活动方案及效果分析。

2.与相关单位签署的合同(含电子合同截图),票据证明清楚,提供证明材料。

第四章 验收要求

第十三条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

二)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品流

通许可证等)。 ,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小组职责

(一)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材料;

二)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三)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县政府审核;

四)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承办企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县纪检监察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 国家或省州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制度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十七条 本办发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绿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绿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

(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0年7月1日

如有附件或图片请到网址中下载或查看http://www.lc.hh.gov.cn/gzdt/bmdt/202103/t20210302_502124.html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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