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 所在地区: | 云南-红河哈尼族-绿春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2日 |
绿春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78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承建绿春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项目的企业。
(三)承办企业是指经公开招投标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的项目实施主体。
(四)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是本制度所称的项目主管单位,由其负责本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 项目管理内容
为确保项目开展的进度和效果,依据项目管理的重点将项目管理分为进度管理、运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四个方面。
(一)进度管理。进度管理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进展程度和项目最终完成的期限所进行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表,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要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办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进行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不符合项目建设进度要求的承办企业,及时下达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能整改的取消其承办资格。
(二)运行管理。运行管理是指为规范项目承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定期走访承办企业,对企业的组织机制、人员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如存在问题,应责令承办企业及时整改。对于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承办企业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承办资格。
(三)绩效管理。绩效管理是指为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而采取的管理。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对照《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测评承办企业的项目效果,对已达到建设要求的承办项目尽快安排项目验收、拨付项目资金;对尚未完全达到建设要求的要督促项目承办企业加快工作进度,给予延长一定的验收期限;对明显达不到建设要求的要责令承办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整改的可收回资金,取消其承办资格。
(四)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是指对项目承办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与制约。主管单位应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参与示范创建企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网售农副产品出现质量安全和过期商品等问题以及发生欺诈消费者等行为;保证资金的使用安全,严厉打击承办企业虚报、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等行为,一旦发现,即刻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承办资格;严格数据上报流程,承办企业应按时按质上报生产经营数据,对不配合开展统计工作或存在虚假上报等情况的进行批评公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三章 项目管理原则
项目管理坚持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
(一)节约原则。项目建设应秉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对可利用现有资源改造提升的项目原则上应优先利用原有资源改造。
(二)务实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务实原则,注重提升项目建设的实际效果,反对形式主义。
(三)高效原则。项目建设应坚持高效原则,注重沟通、及时反馈,在项目节点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
第四章 附则
(一)本制度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绿春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绿春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0年5月2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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