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栾川一面包车驮个油罐变成"移动加油站“遭行拘
| 所在地区: | 河南-洛阳-栾川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4日 |
建设快讯正文
栾川一位司机胆真大,为了赚钱,竟然从网上购买一辆改装成“小型油罐”的面包车专门销售汽油,结果没能逃过栾川县公安局栾川派出所民警的火眼金晴。
? ? 3月1日,该所接到一村民报案:称一男子在栾川县城西河一路段销售汽油。接到报警后,该所指导员石小飞带领辅警迅速赶到现场,民辅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车玻璃比较黑的厢式面包车停放在路边,且行迹比较可疑。当民辅警靠近面包车时,一阵刺鼻的汽油味扑面而来,民警现场打开车厢尾部,只见车里安装了一个满载汽油的塑料大油罐,油罐还连接了加油枪和显示容积及价格的称量工具,装备齐全相当于一个小型加油站。经过仔细查询,民警发现一本驾驶证。民警当即把该车进行查扣,经过民警进一步查证,发现车主和驾驶员不是同一个人。为早日查清面包车驾驶人,民辅警通过调取该路段视频监控和走访调查,最终确认嫌疑人周某。
3月2日,周某迫于压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周某到案后供认,为了赚钱通过朋友介绍在网上用9000元购买一辆改装成"小型加油罐"面包车,随后在县城附近向个体司机销售汽油。3月3日,周某因违反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非法销售汽油被栾川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车量改装用于运送和销售汽油,危险极大,非法改装的加油车辆无任何防爆防燃措施,其行驶在路上,不啻于一枚“流动炸弹”。经营危害和易燃易爆物品,应持有《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汽油的行为轻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重者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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