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11月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二)
| 所在地区: | 广西-百色-靖西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4日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桂食药办稽[2017] 5号)工作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11月第二批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靖西市易购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食品:大白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XC20451025634800048 | 样品名称 | 大白菜 |
生产日期 | 2020/11/09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靖西市易购商贸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毒死蜱(m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36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9日以2元/公斤的价格从靖西市丰利农副产品批发部购进大白菜25公斤,以3.96元/公斤的价格对外销售。当天销售20公斤,抽样检验5公斤(现场支付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7.17元),共售出25公斤,货值金额99元,违法所得49元。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靖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8日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3月4日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靖市监处字〔2020〕4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认真落实整改;完善进货查验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验收登记;鉴于本案涉案货值金额小,违法行为轻微等情况,作减轻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9元,并处罚款8000元。
本案经对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案件承办人认为未达到移送追诉该公司刑事责任的条件。
(三)经营企业整改措施。
当事人自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召回,截止结案,召回不合格产品0kg。当事人承诺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生鲜蔬菜上架前统一进行农药残留检验,有效保障了经营生鲜蔬菜的安全。
?靖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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