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召开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学习培训会
| 所在地区: | 江苏--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4日 |
为进一步提高业务经办水平、提升为民服务本领,近日,区社保中心组织相关科室及区内基层人社工作平台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学习了《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及《关于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材料申报和工作流程的通知》两份文件。会上,相关科室负责人对文件进行了解读,与会人员逐条逐句进行认真交流探讨,以便准确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让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都能纳入保障。
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开展三十多年,参保范围不断扩大,参保人员越来越多,但还有许多职工因各种原因存在应缴未缴或未足额缴费的情况。新年伊始,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税务局联合出台了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的文件及工作流程,给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指明了方向、规范了流程。
文件规定了我省11种可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形,涵盖了原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属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职工身份包括劳动合同制工人、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外人员、个体户雇工等等,对补缴的基数及比例也作出明确规定。在申报审批流程上,以1996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1995年底之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定,1996年1月1日之后的则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同时,对申请补缴3年以下及以上的应缴未缴年限,所需材料也分别作出说明。
下一步,区社保中心将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受理审核和经办服务工作,逐步推进我区企业职工应保尽保、全民参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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