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山西-晋城-陵川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4日 |
县级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关于印发〈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综〔2016〕8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64号)和《关于明确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财综〔2021〕8号)的相关规定,为完善我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制度,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按照“单位先申报、残联后审核;单位先缴纳,财政后扣缴”的原则,现就征收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对象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县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缴纳时间
2021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四、年审地点
陵川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地址:县残联三楼--陵川县崇文镇望落北路398号;联系电话:0356—6203242)
五、年审所需资料
1、《陵川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陵川县单位安置残疾人员花名表》(见附件)
2、《陵川县机构编制管理证》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6、上年度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7、上年度用人单位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在职职工支付3月、6月、9月、12月份工资的原件和复印件。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关系到残疾人同步小康的重要途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严格执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先收后支,专款专用,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用人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县财政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拒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特此公告
附件:陵川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陵川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 (企业)、单位安置就业残疾人员花名表.doc
陵川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3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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