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有茂信访事项听证会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宁海县 | 发布日期: | 2020年8月17日 |
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褚有茂信访事项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信访人褚有茂反映2005年核工业华东公司承揽宁海县越白线西刘至下洋陈路段的造路工程,其认为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行为,属于豆腐渣工程,其多次向县、市、省交通部门举报,2011年12月30日,宁海县交通局印发【2011】349号文件,认为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但对方一直未进行整改,导致该工程至今未验收;其认为发包单位一市镇政府相关领导未履行相关职责,要求发包单位及施工单位尽快进行整改,早日进行验收。针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宁海县一市镇人民政府对该工程进行整改、质量认定后通过验收,作出处理意见。
信访人对宁海县一市镇人民政府的处理意见不满意,本机关决定对该信访事项举行听证,委托宁海县信访局具体实施。
二、听证会时间
2020年8月28日上午9时。
二、听证会地点
宁海县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会议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山路139号二楼)。
三、参加听证会须知
1.凡申请参加旁听的,请在2020年8月 25日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向宁海县信访局(联系人:章以祥,联系电话:89296592)提出书面申请。旁听人员人数限定在10名内。
2.申请参加旁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审查确定后获得旁听资格,发放《听证会旁听证》,凭《听证会旁听证》和有效身份证入场。
3.旁听人员应当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旁听。
4.听证会参加人员应遵守听证会场秩序,遵守听证会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机关同意,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视听设备入场,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宁海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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