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藤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所在地区: | 广西-梧州-藤县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4日 |
石杰峰(藤县凯宴酒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422MA5PUME1X1
法人代表:石杰峰
地址:藤县津北大道29号藤县津北物流商贸城1号楼37栋、38栋、39栋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接到群众反映藤县凯宴酒吧噪音扰民的问题,2021年2月18日晚,环境执法人员对石杰峰经营的藤县凯宴酒吧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酒吧位于藤县津北大道29号藤县津北物流商贸城1号楼37栋、38栋、39栋,夜间营业时产生噪声、振动污染影响周边群众居民。你酒吧上述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我局于2021年2月20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藤环罚告字〔2021〕4号)告知你酒吧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酒吧在规定时限内没有提出陈述和申辨。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酒吧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伍拾陆元(1155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农行藤县河西支行,户名:藤县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帐号:20321101040007419(注明:藤县生态环境局罚没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梧州市生态环境局或向藤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藤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梧州市藤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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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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