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61号通告
| 所在地区: | 黑龙江-伊春-伊春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3月12日 |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黒疫指办发〔2021〕68号)要求和《关于做好全市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伊疫指办发〔2021〕45号)的安排部署,为有效防范疫情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我市2021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文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各县(市)区、各单位不组织开展大规模群体性祭扫活动,严禁在城乡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景区等露天场所开展祭扫活动。
二、自3月15日起,全市各殡葬服务单位有序恢复现场祭扫服务,每日做好环境消毒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祭扫服务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全市各殡葬服务单位根据服务承载能力和疫情防控需要,采取提前预约、错时错峰、限定人数、设定时限,避免人员聚集,防范疫情风险。
四、清明节期间正值我市春季森林防火期,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禁止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祭扫,不论室内室外,严禁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封建迷信活动。
五、市民到殡葬服务单位祭扫,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服从指挥管理,主动扫码测温,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做到即扫即走,减少在殡葬服务场所停留时间。
六、大力提倡市民采取鲜花祭祀、网络祭祀、家庭追思等非现场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先人,鼓励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寄托哀思。
七、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带头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八、4月4日清明节当日暂停殡葬服务机构现场祭扫服务。属地公安、交通、城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机构周边道路、车辆疏导、人员管控、秩序维护等工作,有效防范人员聚集风险。
伊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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