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永昌县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甘肃-金昌-金川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1月29日 |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昌县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永昌县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永昌县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
事件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提升全县环境应急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省、市“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精神,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市、县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全面提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已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资源的基础上,系统梳理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薄弱环节,统筹做好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建设。
(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系统,做好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实现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重心前移。
(三)多方联动,就近应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事故发生在哪里,哪里就是第一责任,实现乡镇、部门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有效合力。
(三)底线思维,有备无患。着眼全县环境安全形势,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环境风险识别和评估,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提出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及应急能力建设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环境应急准备。
(五)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事权合理划分及相关单位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级、分步组织实施。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与应对环境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与全县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建设相适应,与相关应急管理部门配合紧密,衔接顺畅。大力推动建设覆盖突发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和应急保障全过程的全县突发环境应急体系,全面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综合协调保障能力、协同应对能力、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警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提升县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2018年启动全县及重点县域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控。
1、开展行政县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2018年起,分三年有序推进全县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县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服务机构成立评估工作组认真开展评估工作,有基础的也可在专家指导下自行完成评估工作。通过评估摸清本辖区环境风险底数,结合评估结果提出优化县域环境风险空间布局、县域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议,绘制行政县域突发环境事件地图集(环境风险源分布图、环境风险受体分布图、环境风险防控工程措施分布图、环境风险区划图等),实现县域环境风险可视化表征,切实提升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质量,增强县域环境风险管控水平。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配合单位:县农牧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0年
2、开展重点环境风险评估工作。2018年起,分三年有序推进我县境内东大河、西大河、金川河等3条河流,金川峡水库、皇城水库、西大河水库3大水库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等重要水环境的风险评估工作,摸清全县河流、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点分布、水环境现状、环境风险防控工程设施及环境应急能力现状,形成全县重点水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提出水环境风险防控工程体系建设、环境应急物资体系建设及水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建议,为水环境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局
完成时限:2020年
3、加强危险货物、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管控。严格管控危险货物、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车辆,合理采取避让、限行、绕行、设置提示标识等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交通运输事故次生涉饮用水源地、河流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保障水环境安全。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卫计局
完成时限:2018-2020年
(二)建设完善县域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全面提升突发水污染事件防控能力,以防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输油输气管道、工业园因安全生产、交通运输、自然灾害等次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根本目标,在污染物质进入饮用水水源地、河流时,即可启动的工程防控设施,充分采取堵、拦、导、疏、治等措施,及时控制污染,避免污染事态进一步扩大。
2018年11月底前,摸清辖区内饮用水水源、河流环境现状,完成现有环境风险防控设施调查,结合调查情况对确有需要的,2020年底前,因地制宜建设必要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
以防范和化解道路运输车辆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风险为重点,对跨河的公路桥梁、公路穿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的,设置导流槽、应急池等环境应急设施,拦截和收集污染物,及时控制交通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在河支流下游汇入干流之前建设拦截坝、导流槽等防控设施,污染物从公路桥梁进入河流后即可启动工程设施防护,及时控制交通事故次生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交通局
(三)建设环境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及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依托属地专业队伍及具有救援能力企业或者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建设本辖区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结合辖区内环境风险特点,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库,并与公安消防、民政、水务等重点单位建立环境应急物资装备调用互助机制,对参与社会化储备的企事业单位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县政府应急办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相关企业
完成时限:2018-2020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任务建设工作,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参与单位积极配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建设任务。要准确把握任务实施的尺度、力度和速度,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协同发力,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确保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统筹资金使用,整合优化资源,形成合力,对各项工作任务的实施予以经费保障。部分工程设施建设完成后,需要日常维护和运行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强化统筹协调。要坚持多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政企之间协同联动机制,深化交流合作,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四)严格考核通报。各有关单位要紧盯工作任务,研究细化分解落实措施,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切实将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对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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