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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促成技术交易及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的通知

所在地区: 甘肃-- 发布日期: 2020年6月30日
建设快讯正文

甘科成函〔2020〕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8〕65号),根据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财政厅印发《落实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奖励措施实施方案(试行)》(甘科成函〔2019〕1号)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促成技术交易及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技术成果及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甘肃绿色生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需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所促成和承接的科技成果均在省内实现交易或转移转化,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3.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能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

4.综合服务平台2019年度促成在甘转化落地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在3000万元以上。

5.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2019年度促成在甘落地的技术交易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上。

二、评审认定

1.申报受理。省科技厅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完备性,提出初审意见。

2.组织评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科技、教育、产业、财务、投资、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考察)组,对通过初审的技术交易及转移转化科技成果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考察。

3.公示认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综合评审(考察)组评审和实地考察意见,形成推荐奖励名录并经会议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认定技术交易及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项目。

4.政策兑现。奖励标准按照《关于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1.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的企业,按照转化成果数量和取得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购买储备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产生较好效益的企业、行业协会,按照转化次年的综合效益指标进行评价。

2.申报单位和服务团队应当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促成在甘转化落地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及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真实有据;企业承接或购买储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必须在省内转化,转化成果数量和取得的效益真实有据。

3.所征集的符合奖励条件的综合服务平台、高校院所服务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甘肃省促成技术交易及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和顺序如下:

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法人内设机构设立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具有法律效力的分年度财务报表;

知识产权证明、技术交易合同复印件,科技成果技术交易、转化成果数量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政策落实情况等。

4.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其他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经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推荐(盖章视为同意推荐)。

5.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技术交易服务相关支出、个人奖励等,不得用于其他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无关的开支。

6.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甘转化并获得2019年促成技术交易及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的企业不参与本年度奖励申报。

四、申报时限

请各申报单位2020年8月31日前将《甘肃省2020年促成技术交易及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发送至122047752@qq.com电子邮箱,并将纸质版及证明材料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份)报送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奖励处。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文炫 王品泽

联系电话:0931-8885160

附件:甘肃省2020年促成技术交易及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奖励申报表

甘肃省科技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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