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所在地区: | 甘肃-兰州- | 发布日期: | 2020年6月22日 |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二)主要任务。依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公开及联合惩戒。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
县应急局现有在册人员18人,除去应急值守、办公室、财务等人员,纳入计划行政执法人员14人。2020年全年共366天,双休日及元旦、春节(含疫情延长)、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共计116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16=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14=3500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700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18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22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用18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40个工作日。
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用12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8.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90个工作日。
9.进行行政复议、应诉: 预计需用10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77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1629
1.机关值班:预计需用46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需用43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需用12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27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预计需用349个工作日。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171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500-1700-1629=171天。
其中: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日116天,一般监督检查工作日55天。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3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63%左右。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18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6家、冶金等工贸企业9家,上年度事故责任单位2家。
重点检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是否进行复查。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及检查频次
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1家,占年度监督检查企业总数的37%左右。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15家、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6家、冶金等工贸企业10家。
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由股室依据县应急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实施。
六、监督检查有关要求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一)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1.各有关股室应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筹考虑分管行业(领域)阶段性安全生产特点规律、监督检查工作日数量、执法人员数量、执法检查车辆及装备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执法检查工作。
2.检查前应当明确每次具体监督检查任务,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被监督检查单位基本信息、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等。
(二)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执法检查方案,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应当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三)归档
执法检查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将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文书等一并归档;对于立案调查,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还应将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处罚落实情况等一并归档。
(四)备案、督办
各承担执法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确定专人对本股室执行情况进行季度小结、年度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相关材料一同报综合股。综合股汇总归纳,并负责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总结。
(五)调整、报批程序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相关股室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主管局领导同意,提交综合股报请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10%,或者检查单位的数量减少幅度超过计划20%,以及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七、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承担执法检查任务的股室要加强组织领导,提前做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好日常工作事项,确保执法计划顺利落实,维护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监督检查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监督检查的各个环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得当、文书填写规范,切实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三)加强执法平台运用。各承担检查任务的股室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本股室现场检查方案的编制,执行信息报送工作,按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行政执法),以信息化推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
(四)严格监督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检查对象的监督,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肃开展检查,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严肃依法处理,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2.年度监督检查企业(单位)名单
3.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1
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监督检查力量
县应急局现有在册人员18人,减去应急值守、办公室、财务等人员,实有安全生产执法人员14人(其中持有执法资格证13人)。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为171天。
1.危化股执法人员5人,监督检查工作日80天。重点检查企业25家,工作日50天。一般检查企业15家,工作日30天。
2.工矿商贸股执法人员5人,监督检查工作日82天。重点检查企业27家,工作日52天。一般检查企业16家,工作日30天。
3.综合股执法人员4人(事故责任单位评估),监督检查工作日9天。重点检查企业2家,工作日9天。
附件2
年度监督检查企业(单位)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41家)
1.重点检查企业(26家):甘肃春天化工有限公司、内蒙古太西煤集团金昌鑫华焦化有限责任公司、金昌久策工业气体有限公司、金昌隆博气体有限责任公司、兰州裕隆气体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分公司、永昌县德利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昌馨泽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金昌鼎帆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金昌市合润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永昌玉东石油供应站、永昌县东寨镇加油站、金昌市中海石化有限公司、甘肃中油交通油品有限公司永昌服务区子母加油站、中石油金昌销售分公司永山加油站、中石油金昌销售分公司焦家庄加油站、中石油金昌销售分公司永丰加油站、中石油金昌销售分公司永昌加油站、中石油金昌销售分公司六坝加油站、中石油金昌销售分公司朱王堡加油站、中石油金昌销售分公司新城子加油站、中石油金昌销售分公司红山窑加油站、中石油金昌销售分公司永昌东关加油站、中石油金昌销售分公司永河加油站、中石油金昌销售分公司振兴加油站、永昌县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重大危险源)。
2.一般检查企业(15家):永昌县朱王堡镇亮丽烟花爆竹店、浏阳花炮永昌店、永昌县南坝乡喜庆烟花爆竹专卖店、永昌县朱王堡镇万付烟花爆竹店、永昌县联翔商贸有限公司、永昌县旭源商贸有限公司、永昌县至渊商贸有限公司、永昌县鹏慧源商贸有限公司、永昌县永和源商贸有限公司、金昌丰宝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金昌润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市广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永昌县鑫昇燃气有限公司、甘肃广瑞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甘肃煜柽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24家)
1.重点检查企业(18家):永昌县焦家庄萤石矿、永昌县金萤萤石矿、永昌县鑫萤萤石矿、永昌县吉荣萤石矿、永昌县鑫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寨镇洞子沟硅石矿、金昌立金矿业有限公司永昌县柴沟萤石、永昌县钧泽萤石矿、永昌县联柄萤石矿、永昌县盛远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永昌新顺兴矿业有限公司小宽沟石灰石矿、兰州铁路局武威工务段金昌采石场、永昌县竞嵘石英石矿、永昌县昌茂石英岩矿、永昌县金永兴业石料有限公司大口子沟花岗岩矿、永昌县鑫磊砂石厂、金昌福泽石业有限责任公司、永昌县金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土佛寺铁山咀子建筑用砂矿、甘肃省山丹县绣花庙金矿普查(甘肃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勘察院)。
2.一般监督检查企业(6家):甘肃玖鼎矿业有限公司、永昌天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永昌培霖化工有限公司选矿厂、金昌龙岩选矿有限责任公司、永昌坤腾矿业有限公司、甘肃奋天鑫兴商贸有限公司。
三、冶金等工贸行业(19家)
1.重点检查企业(9家):甘肃德源农业科技发展公司、永昌县金穗麦芽有限公司、永昌县庆源丰高效节水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三洋金源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元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永昌县绿洲源再生资源加工有限公司、金昌市昌恒金属粉末有限公司、金昌波杜农牧有限公司、永昌县基泷矿业有限公司。
2.一般检查企业(随机抽10家):永昌丽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润农节水科技有限公司、金昌正和元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成丰建设有限公司、金昌市金川邦威线缆制造有限公司、甘肃润牧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秀春镍钴新材料有限公司、金昌熙金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金昌市金池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金昌三杰牧草有限公司。
四、上年度发生事故责任单位评估(2家)
永昌县隆泰和节水有限公司、甘肃元生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3
年度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 |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监督检查工作日(天)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监督检查工作日(天)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监督检查工作日(天) | 重点检查企业(家) | 一般检查企业(家) | 监督检查工作日(天) | |
危化股 | 6 | 3 | 18 | 6 | 4 | 20 | 6 | 4 | 20 | 7 | 4 | 22 |
工矿商贸股 | 5 | 3 | 16 | 8 | 5 | 25 | 8 | 5 | 25 | 6 | 3 | 16 |
综合股 | 1 | 4 | 1 | 5 | ||||||||
合 计 | ||||||||||||
备注 | 工矿商贸股检查企业包含矿山企业和冶金工贸企业;综合股检查企业为专项,所以同其他业务股室有交叉,计算工作日中包含评估报告编写时间。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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