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的通知
| 所在地区: | 河南-郑州-经济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8日 |
豫建市〔2020〕113号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长垣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落实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等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附件1)、《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禁止行为清单》(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职责。要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附件1),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市场主体加强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招标投标监管职责时的禁止行为以清单方式(附件2)列明,并向社会公布。 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简称:在线监管平台)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在线监管,及时处理在线监管平台产生的预警信息,反馈督办事项办结意见。 三、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公平、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招标投标投诉。要规范招投标投诉行为,投诉书应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对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恶意投诉,应依法驳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禁止行为清单EndFra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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