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河北雄安新区发布交易主体“行为禁区”
| 所在地区: | 山东-- | 发布日期: | 2020年7月27日 |
来源:易招标
山东、河北雄安新区等地纷纷于近日发布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的交易主体“行为禁区”,明确列出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四类主体在招标采购及合同履约过程中禁止出现的行为,旨在规范采购交易活动和履约行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交易环境。
山东:42类负面清单约束政府采购行为
市场占有率等评审指标禁止设置
5月27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其中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等四类交易主体参与的各类交易环节拟定了42类负面行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是该负面清单的重点约束对象,针对32类行为列举了一共92项具体情形。对于负面行为的约束主要来自于设置资格条件、制定采购需求、设置商务条款、设置评审因素、组织评审过程、采购执行、合同签订以及履约支付等7个环节。其中,重点针对资格条件和评标条款设置时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和限制潜在供应商的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
针对于评审专家的负面行为约束主要在专家入库和参与评审环节,包括禁止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等。
针对于供应商的负面清单包括关联交易、不公平竞争、恶意串通、未依法依规签订合同及履约、提供虚假材料应对监督检查和行政裁决等。
清单具体内容见鲁财采【2020】24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的通知。
河北雄安新区:57项黑名单情形
为建设项目招投标设定“红线”
雄安新区近日发布《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交易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可能存在的57种情形列入“黑名单”,并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重点监管和联合惩戒。
黑名单具体情形包括: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招标代理机构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的;共57项。
该《办法》所列举的黑名单情形中,除《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已明令禁止的外,还专门将工程承包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相应违法违规行为纳入管理,包括不按规定工伤保险、供应明令禁止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或假冒材料、出具虚假或错误检测报告造成严重结构安全隐患等逾20种情形。
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行政审批、项目监督检查、行业评优表彰、政策试点、项目扶持、招标投标、资质升级和增项等方面受到重点监管和依法限制,对于一定期限内多次被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进行从严处罚。
黑名单具体内容见《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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